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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留样] 成品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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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1 09: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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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eheweiling 于 2018-10-11 09:26 编辑

 第二百二十五条 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
  (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三)成品的留样:
  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
  3.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
  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
  6.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7.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当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随时取得留样。
  (四)物料的留样:
  1.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
  2.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
  3.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则留样时间可相应缩短;
  4.物料的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密封。
各位大神,麻烦指点:1、在成品留样时“(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是不是要求留样量是具有统计学意义的(遵循GB/T2828),是不是留样的数量不能是单纯的3倍全检量,而应该满足做批检验的抽样量且同时满足三倍全检量的最小数量?2、在做成品留样观察的时候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这里的包装完整性是什么意思,若最小包装盒里面有无菌屏障,是不是只要不破坏无菌屏障就是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这时候可以观察到药品本身),还是说最小包装盒也是不能破坏的(这时候只能观察到最小包装盒)?3、在做物料留样时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是不是只要满足2倍全检量就可以了。4、物料留样时只提到直接包装材料和原辅料需要留样,其余的像中包装还有说明书、标签等还需要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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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11 10: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点,成品留样满足两倍全检量就可以,因为成品工艺肯定要保证其均一性的,不需要按照你所说的GB取样。(进厂物料按照包数计算取样件数是一种严谨态度,已防物料之间差异性较大影响产品质量,毕竟不是自己的东西)
第二点,肯定得打开外包装啦,不然咋观察颜色呢。
第三点,不是这个意思,鉴别的量远低于全检量啊,鉴别实验包含在全检里面,你问问质检或者看看你们的物料质量标准就搞清楚了。你是不是把此处的物料理解为你们自己的产品了?此处的物料你可以理解为生产用原辅料
第四个,像说明书,标签肯定是有样的,你的批记录上应该附了,以便追溯。中间体的话看具体情况了,一般不需要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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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11 10: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1.理论满足2倍全检量就可以,不需要考虑抽样量吧,多取的都是钱呀
2.没有明确说明,看自己怎么做咯
3.法规的要求都是最低要求,实际可以多留,根据自己SOP规定执行就好
4.不需要,不和产品接触,但是在成品留样时要有完整包装,所以其实这些在成品留样中也会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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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1 10: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瀚霜 发表于 2018-10-11 10:47
1.理论满足2倍全检量就可以,不需要考虑抽样量吧,多取的都是钱呀
2.没有明确说明,看自己怎么做咯
3.法 ...

如果2倍的全检量满足不了可以代表整批的量的话,是不是也是不合规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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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11 13: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heheweiling 发表于 2018-10-11 10:57
如果2倍的全检量满足不了可以代表整批的量的话,是不是也是不合规的呀

取样是随机抽取的,且你的产品性质应该是均一的,所以认为取的样可以代表整批的情况,就算你取了十倍的量,也不可能都用来做检测,留样的目的是什么,是在需要的时候做检测,所以留太多意义并不大。如果企业认为确实有必要,多留当然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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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5 08: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瀚霜 发表于 2018-10-11 13:49
取样是随机抽取的,且你的产品性质应该是均一的,所以认为取的样可以代表整批的情况,就算你取了十倍的量 ...

谢谢哈,我有点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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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5 08: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yahua 发表于 2018-10-11 10:33
第一点,成品留样满足两倍全检量就可以,因为成品工艺肯定要保证其均一性的,不需要按照你所说的GB取样。( ...

谢谢哈,谢谢大神们的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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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5 08: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heheweiling 发表于 2018-10-15 08:33
谢谢哈,我有点明白了

谢谢大神们的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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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5 08: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yahua 发表于 2018-10-11 10:33
第一点,成品留样满足两倍全检量就可以,因为成品工艺肯定要保证其均一性的,不需要按照你所说的GB取样。( ...

谢谢大神们的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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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8 18:1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
这句话解读:除了无菌和热原留一倍量,其它检项留2倍。
请教各位老师们,是这样解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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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1-7 17: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是所有留样都看一遍还是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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