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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营] 日常检查中,遇到企业的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均已离职该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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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8-8-31 12: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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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份公布的日常检查缺陷中,对一家企业的缺陷表述这样的:

该企业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兼任质量授权人)均已离职,一直未向省局递交新的备案申请。
结论:停产整改。

讨论一下:这样的停产整改时判轻了还是判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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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8-31 12: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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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吧,至少在没有生产和质量负责人期间生产的产品是有巨大风险的,部分产品要是已经销售且被患者服用了呢? 这样判是否轻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3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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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2: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吧,至少在没有生产和质量负责人期间生产的产品是有巨大风险的,部分产品要是已经销售且被患者服用了呢?
这样判是否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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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8-31 12: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吊销GM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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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8-31 12: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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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8-31 12: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停产整改是小的,离职了多长时间,产品放行怎么做的,关键人员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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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新的入职没有备案吧,信息不全,最不喜欢拿缺陷描述进行讨论了,都不知道当时在什么情况下给的缺陷项。  发表于 2018-9-6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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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8-31 13: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18-8-31 12:42
不应该吧,至少在没有生产和质量负责人期间生产的产品是有巨大风险的,部分产品要是已经销售且被患者服用 ...

这些信息没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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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8-31 13: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一概而论:
1. 自上述两人离职起,是否继续从事生产活动;如果有,那就是违规
2. 自上述人员离职至新履职人员未到岗前:未从事生产活动,那不是违规 (这条很难实现:因即使没有正常产品生产活动,其他质量/GMP 关键活动 如:稳定性研究、监测、维护、校验、确认验证等等均需质量负责人和/或生产负责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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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8-31 13: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听说过,看剂型风险与后台关系,这个处罚基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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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8-31 14: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八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我想知道的是:罚款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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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8-31 15: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 不是 3级 处罚标准吗 目前看来在2级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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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8-31 15: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判轻了,至少没报备有着浑水摸鱼的想法,逃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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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5 13: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泛泛了,应该有多长时间了,在这段时间中进行了什么活动,这样才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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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5 14: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的人走了,到新人备案肯定会有一个时间差的,这个时间差,各省执行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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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人走了新人还没来这一段时间,生产、质量和放行由谁来执行? 放行、销售出去的产品是如何放行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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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楼主| 发表于 2018-9-5 14: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酷哥 发表于 2018-9-5 14:00
原来的人走了,到新人备案肯定会有一个时间差的,这个时间差,各省执行的不一样

原来的人走了新人还没来这一段时间,生产、质量和放行由谁来执行?
放行、销售出去的产品是如何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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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有过渡期,另外转受权人可以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6 22:17
辞职没有过渡时间的?提出辞职就可以马上走吗?在他们走之前就一直招不到人吗?一般提出辞职都需要1个月才能走人,这一个月一般是可以招到人的。  发表于 2018-9-6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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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5 15: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判轻了,这样的企业,如何管控产品的质量?也不具备GMP的基本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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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5 17: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直接关门得了,早都干嘛去了,生产的产品能安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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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5 20: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没有人履行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职责,还是没有及时变更备案?现在变更已在市级食药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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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08: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期间停产,没有生产和放行产品,这个处罚应该是正常的;如果在没有质量和生产负责人的情况下生产,这个处罚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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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6 08: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暂时收证,待人员补齐后经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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