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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的话: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了,蒲公英论坛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支持者、反对者、吐槽者....都在各自的角度和立场发表着自己的观点,请看《有奖征求意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14章146条,规定很详细,要求很高,但是感觉中药材/饮片行业的现实距离理想要求差距相当巨大,如果真的要强制实施,一定会带来药材成本大幅度的增加,而且实施难度可想而知,当行业普遍应对一个相当长时期难以有效实施的“法规”时,恐怕又将变成一纸文书、甚至胎死腹中。
网友提的建议不少,意见很多,一条一条看吧,今天谈谈药材“批次”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生产批):企业应当明确中药材生产批,保证每批中药材质量的一致性和可追溯。
GMP条款中术语给出批的定义: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原辅料、包材或成品。
如果按照这个定义理解:中药材可以归属为农作物,很大程度依赖于自然条件,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的“六统一”进行管理,是否应该是在某一个产地行政区域,在同一个季节采收的所有药材作为“一批”呢?这样,似乎更加符合GMP中“批次”的定义。
但实际上,很多中药企业把进货的原药材/饮片以运输单位区分批次,当然,如果供应商能够很好的将产地、采收季节、采收年份、药材等级做一个系统的管理和分类,这种以“运输车辆”为单位定义批次是没问题的,依据行业实际现状看:能做到这一点的,不知有多少?所以,导致很多中药企业产生大量批次,加之品种多,常用中药材品类多......再加上药典的全项检验标准.....巨大的工作量使其无法完成“全检”,导致一些企业编假记录,造假记录。
如果能够对于中药材的批次重新做一个界定:即以某一个产地行政区域、某一个采收季节的所有药材作为“一批”的话.....
作为原药材:从乡镇到农户,组织农民连成片,有组织有规划的统一采收,集中存放,然后统一出售给企业或者饮片厂,这些,是否可以作为“一批”?当然,这可能是一个目前几乎不具备可行性的操作。
作为药企:从产地收购的若干原药材作为一批,要么就是企业有足够的库房可以存储,要么就是产地有足够的库房可以代储,这样,企业批次的数量大大减少,检验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当然,这也是一个挺起来很好,但实现起来的可能性极低。
作为饮片厂:从产地收购的原药材,进入厂里连续化生产,加工出来的饮片同样可以作为“一批”,只要有场地和空间储存管理,也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批次的概念清晰且批次数量大幅降低,但是,以目前饮片行业小散乱杂的局面,几乎也是没有实现的可能。
GAP征求意见稿规定明确:企业应当如何如何......但其实,很多事情,真的不是企业主体自己可以做好的,他需要一个系统的社会产业配套措施作为强大的支持,批次都很难,更别说要求一致、可溯源管理了,能保真、保合格都已经是一个不低的要求了,中药企业,路漫漫其修远兮。
目前,很多企业的批次管理、包括原药材取样,其实是浪费和缺少现实意义的,因为无法对于前端的有效控制,无法控制供应商到货的一车药材来自哪个产地,是不是一个采收季节,甚至有没有掺假....只能“当作”其符合批次的定义了。
当然,做的好的、规范的企业有,但我相信一定是极少数,以少数企业的标准去要求所有的企业,就像以少数有钱人的生活标准去要求多数百姓,是不现实的,是需要时间的。
中药材“批”,您是怎么管的?欢迎留言评论出招!
所述内容,完全个人非专业的理解,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提更多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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