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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它] 抑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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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3 09: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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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咨询一个问题。大家是否做过产品暴露后的抑菌效力。比如非无菌固体制剂或非无菌软膏剂,是否需要做产品暴露后的抑菌效力试验。第一次碰到这种神一样问题,仔细想想觉得还蛮有道理的,毕竟这是从保护患者角度考虑问题,从风险角度讲,仿佛这个需要做。到底要不要做这种试验?是否有相应的标准?据说是FDA的要求。请各位大侠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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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4-13 11: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觉得是在研发阶段就考虑进去了吧,抑菌达不到那就加入合适的抑菌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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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产品暴露后要做抑菌效力的试验。关键是产品中无抑菌剂,没有抑菌剂,如何做抑菌效力的试验啊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4-14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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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4 21: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蓝雨~ 发表于 2018-4-13 11:47
这个我觉得是在研发阶段就考虑进去了吧,抑菌达不到那就加入合适的抑菌剂

也就是说产品暴露后要做抑菌效力的试验。关键是产品中无抑菌剂,没有抑菌剂,如何做抑菌效力的试验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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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6 08: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抑菌效力是针对有抑菌剂品种或药物本身有抑菌活性品种而言的,参见通则1121,你的品种没有抑菌剂,那是否药物本身有抑菌活性呢?通则中讲到“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这个试验的时间需要7~28天,我一般是在处方筛选的做,用于筛选最低有效抑菌浓度,成品不论是否开启,都通过测定其含量来确认其是否为有效抑菌浓度。
以上为个人经验,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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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设置回帖需要审核。我看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5-3 10:56
谢谢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5-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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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6 14: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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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3 10: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jeadin 发表于 2018-4-26 08:55
抑菌效力是针对有抑菌剂品种或药物本身有抑菌活性品种而言的,参见通则1121,你的品种没有抑菌剂,那是否药 ...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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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3 10: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jeadin 发表于 2018-4-26 08:55
抑菌效力是针对有抑菌剂品种或药物本身有抑菌活性品种而言的,参见通则1121,你的品种没有抑菌剂,那是否药 ...

我没有设置回帖需要审核。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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