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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愚公想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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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愚公有根有据谈“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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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5 13: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怀谷 发表于 2011-10-25 13:13
好,真乃“小隐隐于野,中隐隐于市,大隐隐于朝”。

w俺连小隐都算不上,现在想"移山",连山都没几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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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5 13: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在朝了,还要山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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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5 13: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朝中人,野、市、上都在您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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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想搞清楚一些自已思考的事情,所以就说给大家听,想让大家评判是否有道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2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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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5 13: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怀谷 发表于 2011-10-25 13:24
朝中人,野、市、上都在您名下。

只因想搞清楚一些自已思考的事情,所以就说给大家听,想让大家评判是否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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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5 13: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该说,大家的评论的结论是“有道理的”,我也这样看。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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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1-10-25 22: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愚公先生!谢谢各位版主!
论坛有许多这样的文章。有利于提高大家的GMP水平。不管是不是对的、是不是适合自己。至少对大家对GMP的认识、对问题思考的思路有一定的帮助。
希望不至是各位版主发表意见,也希望大家都能够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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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支持!我们这些版主会更加努力地为大家服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26 08:38
说的非常好,其实作为论坛来说必须有资料下载和讨论两个部分,在讨论中促使每个人去思考,才会对自己真正有所提高,非常希望听到不同的声音,非常愿意参与更多的讨论,也非常希望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更希望有你们这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26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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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10-25 22: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3:}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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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26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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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1-10-25 23: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精彩的文章差点错过了。
对于复核的理解,一直是一知半解。

互联网推广的任务包在我身上了,这么好的东西,应该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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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26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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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23: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很细啊,佩服楼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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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6 06: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lxzxd007 发表于 2011-10-25 22:31
谢谢愚公先生!谢谢各位版主!
论坛有许多这样的文章。有利于提高大家的GMP水平。不管是不是对的、是不是适 ...

说的非常好,其实作为论坛来说必须有资料下载和讨论两个部分,在讨论中促使每个人去思考,才会对自己真正有所提高,非常希望听到不同的声音,非常愿意参与更多的讨论,也非常希望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更希望有你们这些论坛的核心把大家带动起来,谢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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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08: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lxzxd007 发表于 2011-10-25 22:31
谢谢愚公先生!谢谢各位版主!
论坛有许多这样的文章。有利于提高大家的GMP水平。不管是不是对的、是不是适 ...

谢谢你的支持!我们这些版主会更加努力地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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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08: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咕咕 发表于 2011-10-25 22:54
精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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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08: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ab 发表于 2011-10-25 23:15
这么精彩的文章差点错过了。
对于复核的理解,一直是一知半解。

谢谢老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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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6 10: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来专门复制打印,感觉有必要贴在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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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2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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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zhych007 发表于 2011-10-26 10:31
过来专门复制打印,感觉有必要贴在墙上。

这样做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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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2: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qqqnnn 发表于 2011-10-25 23:40
写得很细啊,佩服楼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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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6 15: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非常好。很严谨。
不过要纠正一个严重错误。法律的概念运用错了。所提到的文件,基本上都是法规,规章或者指导文件而已,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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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指正!你比我更严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2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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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5: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phage 发表于 2011-10-26 15:12
写得非常好。很严谨。
不过要纠正一个严重错误。法律的概念运用错了。所提到的文件,基本上都是法规,规章 ...

谢谢指正!你比我更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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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需要国家主席批准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2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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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5: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1-10-26 15:17
谢谢指正!你比我更严谨!

法律,是需要国家主席批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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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09: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精辟。。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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