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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讨论:新版GMP第2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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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10-20 17: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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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cme 于 2011-10-20 17:12 编辑

第二百八十八条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药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照药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其中的质量受权人是委托方的还是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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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1-10-20 17: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是自己的产品自己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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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1-10-20 17: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来在广东听说好象可以由受托方的质量受权人放行

但日前没有找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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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10-20 19: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是受托方的质量受权人放行,因为这个产品是在受托方企业生产出来、检验过的。

点评

同意,如果是委托方放行的话就太形式化了!  发表于 2011-10-27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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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0: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1-10-20 19:14
我个人认为是受托方的质量受权人放行,因为这个产品是在受托方企业生产出来、检验过的。

那产品有问题是不是找受权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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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0: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1-10-20 17:54
后来在广东听说好象可以由受托方的质量受权人放行

但日前没有找到依据

我的理解是双方都行哈.

点评

双方都是可以的。 只要合同明确! 这个依据可以在质量受权人教材里找到的。 我本来想找到后再回复,资料实在太多,不知放哪里去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20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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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1-10-20 20: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基本原则:委托生产产品质量是由委托方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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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1-10-20 20: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受托方只能是保证企业在符合GMP要求下,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艺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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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10-20 21: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有意思的问题。我没经历过,我刚想到的是:若受托方生产检验后,委托方还检验不?
放行,是受托方放行给委托方,委托方再放行到市场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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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10-20 21: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百八十八条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药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照药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我对此条的理解是:批准放行权(指放行到市场销售),要在合同中约定,哪一方放行都行。若委托方不再进行成品检验,那就应该是由受托方进行成品检验放行,但最终质量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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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0 22: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确,最好是委托方,因为你委托,但是文号还是你的,所以你要负责,负责的最好方式就是你签字放行,对于企业内部转授权都是授权不受责,何况委托生产
    当然,具体的检验记录、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都是受托方完成,最后放行的质量受权人一定是委托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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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2: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tcme 发表于 2011-10-20 22:07
很明确,最好是委托方,因为你委托,但是文号还是你的,所以你要负责,负责的最好方式就是你签字放行,对 ...

说滴是不错,但条款里没注明是委托方的质量受权人

点评

条款里的确没说,只是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讲的,如果你觉得受托方签字放行你放心,我认为也没有问题,但是因为最终的责任是你,所以有多少人能放心呢,毕竟中国目前诚信体系还没有达到一个全民化的 所以,从这个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20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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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2: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1-10-20 21:28
“第二百八十八条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药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照药品注册的要 ...

支技愚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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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0 22: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咕咕 发表于 2011-10-20 22:14
说滴是不错,但条款里没注明是委托方的质量受权人

条款里的确没说,只是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讲的,如果你觉得受托方签字放行你放心,我认为也没有问题,但是因为最终的责任是你,所以有多少人能放心呢,毕竟中国目前诚信体系还没有达到一个全民化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还是建议委托方放行,因为你放行,受托方工作反而会更加认真,因为你是付钱的,总之,出了问题找你,既然责任都是你负的,谁签字都行,只要你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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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2: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tcme 发表于 2011-10-20 22:24
条款里的确没说,只是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讲的,如果你觉得受托方签字放行你放心,我认为也没有问题,但是因 ...

       越来越清晰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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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1-10-20 23: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咕咕 发表于 2011-10-20 20:07
我的理解是双方都行哈.

双方都是可以的。
只要合同明确!

这个依据可以在质量受权人教材里找到的。

我本来想找到后再回复,资料实在太多,不知放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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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1-10-20 23: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1-10-20 21:28
“第二百八十八条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药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照药品注册的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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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3: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ab 发表于 2011-10-20 23:14
双方都是可以的。
只要合同明确!

赞同.
企业内部委托省了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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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0 23: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做过委托,过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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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1 08: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在合同里明确,由谁来放行。个人理解,应该由受托方放行,因为所有的生产都是在受托方车间里,包括所有设备、人员、检验、控制等,出了质量问题,如果是受托方违反GMP,那就要由受托方负责,但委托方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否则就要由委托方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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