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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原创]汇总:也来讨论一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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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1-10 10: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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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来讨论一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对2017年10月23号总局发布的新的注册管理办法草案,认真的学习了一遍,感觉现在做注册人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了,也难怪2016年全国受理新药申请只有268件,仿制药申请只有107件,与2015年相比,新药申请减少了90%,仿制药申请减少了92%,估计今年比去年也好不到哪儿去。。。对新的注册管理办法草案中也列出了几条在论坛上讨论,归纳如下:
第九十三条  原料药、药用辅料和包装材料不单独进行上市许可,应与相应制剂上市许可一并审评审批。尚未与制剂进行关联的,可在相关平台先期信息登记。
经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包装材料及其质量标准在指定平台公示,供相关企业选择。
申请人应当提交对原料、辅料及包材供应商的审核报告。
   原料药、药用辅料和包装材料信息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
   这里的意思如果同品种已跟原料药、药用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评审批后,其他申报制剂厂家可以选用参考,但并不能直接使用,还是要进行相应的研究工作?
蒲友beiwei5du分析得可能有道理: FDA公开的DMF list有两种,一种是FDA通过反馈acknowledgment letter确定接收到的DMF List,一种是FDA完成相应的complete assessment的DMF list.但是是否有其他制剂关联的DMF list好像没有???难道CFDA要公布经已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包装材料,这种是不是可能涉及到泄露相关的商业信息,而且还可能会涉及到相应的经济干涉问题???(比如了解到哪些原辅料,包装材料被引用了,那么其他使用者会更倾向于使用这些已被引用的原辅料和包换材料)。同时关于相关信息的公示并不是标明厂家可直接使用,任何原辅料,包装材料都是每次需要与被审评的制剂进行具体的case-by-case评估的,其平台信息仅仅提供相应的信息。


第一百一十条  在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审批期间,申请人原则上不得发生生产过程、质控和生产场地等方面影响产品质量、疗效、安全性的重大变更。确需变更的,申请人应撤回原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在完成变更研究后重新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未按要求撤回且坚持进行变更的,其变更后研究资料和数据药品审评机构可不予考虑。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要变更生产地址也不是我们能左右的。。。如果生产过程、质控不变,重新做工艺验证应该是可以的,用得着撤回?这与前不久发的《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不太相符呢。
   蒲友dcgxy1205说:不是说变与不变生产地址的问题,关键是要看审批周期是多久。如果1年内可以批准,哪家企业愿意变更地址给自己增加麻烦呀?
搬与不搬还不是地方政府一句话,限定一年内搬走,不搬就强拆,这种事情多了,能怨企业吗?如果10年内都批不了,那企业变更地址的事是不是就要区分对待了?
第一百四十条  对于I类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执行,并需同时向药品审评机构备案;对于Ⅱ类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提交补充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否定意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执行;对于Ⅲ类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貌似比2017年8月21日总局发的《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写的清楚了,指明了I类变更可以自行执行,但需同时向药品审评机构备案。。。这个是向省局审评机构备案吧?交上一份变更申请表就可以了?不可能向总局审评机构吧?晕。。。
dcgxy1205个人的理解是:没有说向哪一级备案时,那就是谁审批谁备案吧,直接向国家局审评中心备案。
另外,有没有发现,国家局最近公布的几个法规文件,都是逐步在削减省局的权利,这种形势下向省局备案,他们也不敢接啊。
clq414所以以后变更之类基本没地方药监什么事了,地方主要负责监管MAH、生产企业等;变更全部总局抓!

第一百一十四条  《药品注册批件》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三)附件信息:核准的药品生产工艺/制造检定规程、注册标准、说明书及标签等。其中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生产工艺/制造检定规程仅发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这以后的生产工艺想变有点难度啊,必须报补充申请了。?dcgxy1205说:哎,制剂企业为难啊,尤其是口服制剂。国内辅料企业不给力,生产的辅料只能说按照《中国药典》检测是合格的,能否正常使用在制剂生产上,不一定,批间差异太大,同样品种的国外辅料可能有10种型号,国内可能不分或者仅仅分成一两类,给生产企业带来很多麻烦。国内的辅料企业相对比较集中,药典委也和他们沟通比较多,质量标准也多少会受到一点影响,到头来在国标都合格的基础上,制剂企业生产不出产品时就开始微调,越调越远,最后回头看看,赫然发现“妈呀,这都哪儿到哪儿了”,于是乎,生产技术部就再次应运而生了。
   当然还有其他的很多内容不是很理解,不一一列出,期待正式稿和实施细则出台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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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1-10 10: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辅料国内质量不均一,且垄断的情况,希望接下来的关联审批能改善了。。不然制剂企业也是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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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1-10 10: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注册人日子不但越来越难,而且在公司地位越来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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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1-10 10: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做注册的不太懂这些,关于关联审批现在已经上市的原辅料,药用包材等都需要再找制剂厂家关联吗?还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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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政策,已在上市药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包材可以继续使用,只是申报新的制剂时要关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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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0: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注册可真是越来越难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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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0: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同感,药品注册工作真的是越来越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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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0 11: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唯心者 发表于 2017-11-10 10:32
我不是做注册的不太懂这些,关于关联审批现在已经上市的原辅料,药用包材等都需要再找制剂厂家关联吗?还是 ...

按照相关政策,已在上市药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包材可以继续使用,只是申报新的制剂时要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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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1-10 11: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了解下FDA的玩法,CFDA这个思路就基本差不多晓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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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基本上就是按FDA的套路走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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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1-10 11: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个人不太赞成研发、注册照搬FDA,结果市场之类的又玩两票制!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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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11-10 14: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注册工作真的是越来越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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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5: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操作层面越来越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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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0 15: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clq414 发表于 2017-11-10 11:49
我觉得,了解下FDA的玩法,CFDA这个思路就基本差不多晓得了!

CFDA基本上就是按FDA的套路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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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FDA成功洗脑!  发表于 2017-11-1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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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1-10 15: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clq414 发表于 2017-11-10 11:50
只是个人不太赞成研发、注册照搬FDA,结果市场之类的又玩两票制!最后.....................

两票制算怎么会事儿啊,本来药厂直接卖药给医院,现在还要弄个皮包公司专门开票的,这样是降低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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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的水很深,不便说太多!  发表于 2017-11-10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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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15 16: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明朗了,省局就是日常监管,审批审评找扛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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