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蒲公英
收起左侧

[张金巍] 取消GMP认证,终成定局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8-2 08: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回GMP证书要有时间间隔(一年)----这样才有震慑作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2 10: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行业新人,不知道、不了解、不清楚过去是什么样子,但可以看出来,责任下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2 10: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认证,药检部门必然加强飞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8-2 11: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老鼻子有钱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 13: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2 16: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2 18: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吧,挺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3 09: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要害死地方安检的官员,好不容易驻厂代表不提了,又让他们陷进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3 10: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只是一种形式,主要还得企业自律与监督检查双向结合同促进提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3 10: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回GMP证书,这个应该算是过渡时期的问题吧?因为,两证合一,GMP认证已经取消,那么,GMP证书也肯定随之取消了,应该是“药品生产许可证”了吧?不过,强制性间隔一年,这个时间可以考虑更长一点。而且,对于处罚,至少,在出了重大问题(特别是出了人命)的事情上面,应该对于责任人(造假、减少投料等),有更加重大的处罚甚至要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才行。因为,它的确造成了人员的死亡,的确给当事人和家属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和巨大的悲痛,该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3 10: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了,但是监管和飞行检查也会加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3 10: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混乱一段时间再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3 10: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以后可以随便建厂房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3 13: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飞检要变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3 16: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证合一,还是要检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3 18: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二证合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4 08: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变中国特有的GMP理念;让它成为不可触碰的法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4 08: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aflyfish 发表于 2017-7-30 19:34
定期检查改为不定期的合规性抽查,难度更大。



   非常同意     飞检就是一个例子   企业随时可能上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4 09: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beautiful邀请您访问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https://www.ouryao.com/?fromuser=beautifu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4 09: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好的过程发展   好的企业更多时间发在对产品的改进和研发上    行业会发展得更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3 19:3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