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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 新旧包材过渡问题,求各位大神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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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6 09: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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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生产地址同址更名,补充批件取得后,是否之前的旧包材就立即销毁?是否可以允许过渡即使用完旧包材后,使用新包材(新包材的制作日期应为批件批准日期),其中新包材的印刷、制作需要时间,难道在取得补充批件后就停产待新包材印刷好后使用?谢谢各位大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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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7-26 09: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6个月过渡期的说法    咨询一下市局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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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6 09: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豚鼠 发表于 2017-7-26 09:20
有6个月过渡期的说法    咨询一下市局比较好

请问一下有没有相关的法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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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7-26 09: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6个月过渡期。少的话销毁,多的话尽快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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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6 11: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化学家 发表于 2017-7-26 09:58
6个月过渡期。少的话销毁,多的话尽快用完

请问哪儿有相关法规呢?求大神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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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6 21: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早两年经历了一次一样的事,我们处理是:2月份批件批下来,四月一号生效不再使用旧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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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7 11: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eH0ZOLpMpE 发表于 2017-7-26 21:46
我早两年经历了一次一样的事,我们处理是:2月份批件批下来,四月一号生效不再使用旧包材。

嗯嗯。明白了,昨天我在24号令上面找到一句话,“及时使用已批准修改的说明书和标签” ,我也打算缓冲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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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7-28 08: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批件上如果有生效日期,就按照生效日期执行。如果没有生效日期,则按照批准日期执行。注意是生产日期,不是包装日期。如果因为批件下发时间耽误了,则需要跟药监部门和检验部门沟通申请延期。六个月的说法没有官方文件,不被认可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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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9 14: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桐桐妈 发表于 2017-7-28 08:46
批件上如果有生效日期,就按照生效日期执行。如果没有生效日期,则按照批准日期执行。注意是生产日期,不是 ...

嗯嗯 知道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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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19 11: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没什么几个月缓冲期的说法了,获得批件后,立马就需要使用新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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