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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关于离职时没人工作交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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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7-10 19: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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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皇后 于 2017-7-10 19:39 编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本条规定传达了以下几个信息:
第一,劳动者在离职时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所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因种种原因不及时移交工作甚至以藏匿财务印章等手段要挟用人单位的则是无理要求,也是劳动者对抗用人单位的不合理处置方式。
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是: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该如何理解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很多用人单位以为,如果劳动者不进行工作交接,就可以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但事实上,如果员工没有及时进行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只是可以暂时不用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员工交接完工作了,还是需要进行支付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只是强调工作要交接,最多只是时间问题,用人单位无权实质上拒付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辞职了工作交接很重要吗?

职场人士,怎么一点职场素养都没有?啧啧
还是交接一下吧 要不然感觉不厚道


做人要负责任,也要考虑别人的利益

这得分2种。第一,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做好交接工作,有点职业素养,毕竟还是在社会上混。第二,公司主动性要求你走人,你觉得委屈的话那就随便敷衍或者该乍得就乍得


能做到好聚好散尽量


好聚好散,不要弄成仇人。都一个圈子
不交接是个人职业素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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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7-11 08: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的公司应该是都会支付到本月月底,然后月初你交接完滚蛋不过也不排除有的公司本来就压几个月工资,然后借机会不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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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7-7-11 13: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任一个岗位从来没有交接过,原因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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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7-11 22: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数情况下交接不了。主要是厂方作个姿态而已。但有职业道德还是好的,不为别的,同行何必为难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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