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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营] 大讨论:对于工艺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重奖前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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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2-5-24 08: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呆子 于 2012-5-24 08:35 编辑

继《[生产管理]你有勇气吗:你们的工艺是否与报批工艺完全一致?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999&page=2#lastpost
我想组织大讨论:
对于工艺不一致的产品,今后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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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2-5-24 08: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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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指导原则做研究报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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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一定能批下来  发表于 2014-1-3 08:11
有没有做过,重新做补充申请要多久才能批下来?  发表于 2012-5-2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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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4 08: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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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错就改,屁股擦不干净会后患无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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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4 08: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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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以后的麻烦,还是应该按照指导原则,根据要求报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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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做过,你改动了,同你生产一样的品种是不是也要改过来,那国家规定的工艺是不是也要改动,没有那么简单吧。  发表于 2012-5-2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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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08: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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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错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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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5-24 08: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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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特别强调,现行的生产工艺必须和注册时的生产工艺一致。实际上,很多厂家,在注册工艺上不断进行了优化改良,如果按要求进行补充申请的话,审批周期太长。所以,对于工艺不一致的情况也就将错就错了·。当然,药监局来检查时,应该有必要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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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应对措施呢  发表于 2024-8-16 15:34
这点倒是同意!  发表于 2012-5-2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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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2-5-24 08: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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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应该是补充申请,但现在的法规和药政部门其实几乎无法给多数企业这样的机会,算下来一个产品的工艺变更没有六年是下不来的,对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有主打产品作为支撑还好,但作为中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来说,实际上还是走一步看一步,实在不行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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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有些东西己经没办法合法化了。  发表于 2012-5-2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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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5-24 08: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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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指导原则做研究,根据要求报补充申请
但实际是一路走到黑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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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4 08: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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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wang66 发表于 2012-5-24 08:39
新版GMP特别强调,现行的生产工艺必须和注册时的生产工艺一致。实际上,很多厂家,在注册工艺上不断进行了优 ...

非常赞同!
估计绝大多数都是这么办的。
不是企业不愿做工作,而是国家没有提供相应的条件,按照现行的政策,时间太长,企业承受不了。
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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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4 08: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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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还是会 按指导原则做研究,根据要求报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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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4 08: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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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按补充申请申报,但是目前的注册审批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这样做很受伤,向7楼所说,如果企业有其他的主打品种先操作,可以按部就班的申报、获批,但是往往这样做的少,也就只能将错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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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5-24 08: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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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在药品(包括包健食品)审批时就把关不严,尤其是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这段时间,企业为了保密(开发的产品不被其它企业仿制),故意把工艺(包括处方量)不写全、甚至错写的情况很普遍,到现在就都成了问题啦。这类问题的处理,其实应该国家出面来引导、整顿一下,能通过补充申请变更过来的,这最好。否则,要生产就只能走“形式上符合报批工艺”这条件,实在走不下去的,只能“闲置”在哪里啦。
好像也没啥别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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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是国家局没有那个精力来搞这些啊,标准工艺越动越复杂,永远没有底。  发表于 2012-5-2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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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4 09: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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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注射剂,且都是2007年后批的,基本一致,不用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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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还是仿制?  发表于 2014-1-3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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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5-24 09: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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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选一,因为没有先例,所以我们走后路,等人家都改了,我们再改动。我们不主动去改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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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09: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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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错就错,只能应付一时,不是长久的办法,还得按要求报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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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5-24 09: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囡 发表于 2012-5-24 09:11
将错就错,只能应付一时,不是长久的办法,还得按要求报补充申请。

如果是三类变更,你报补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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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09: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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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特别强调,现行的生产工艺必须和注册时的生产工艺一致。实际上,很多厂家,在注册工艺上不断进行了优化改良,如果按要求进行补充申请的话,审批周期太长。所以,对于工艺不一致的情况也就将错就错了·。当然,药监局来检查时,应该有必要的应对措施。

-----我赞同nmwang66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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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4 09: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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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应该是补充申请,但现在的法规和药政部门其实几乎无法给多数企业这样的机会,算下来一个产品的工艺变更没有六年是下不来的,对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有主打产品作为支撑还好,但作为中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来说,实际上还是走一步看一步,实在不行再说了


---我赞同蒲公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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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4 09: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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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去年做了工艺优化的资料,到现在也申报不了。也不知道怎么办。只能是人家来检查就应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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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这种情况的企业太多了,应该在70%以上,所以说国家局的精力完全不会投入到这方面来。你一变,很多标准和企业会跟着变动的。  发表于 2012-5-2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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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4 09: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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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做补充申请的。要不有点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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