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医药中人
收起左侧

[执业药师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征求意见稿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5-13 11: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挂证挂出来的悲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13 12: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致看了一下,主要以下几点:
1、药师的管理、考试、注册、考核、培训全部由卫计委负责,没CFDA什么事
2、对于已经取得药师相关资格的要重新进行资格认定,包括执业药师证?资格认定办法由卫计委会同人事、CFDA制定,基本还是卫计委说了算
3、所谓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说白了就是过渡一下
4、药师法适用于社会药店,CFDA的蛋糕被抢了?

药师法如果执行,基本可以判定现在的执业药师证会消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13 13: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明白了,跟执业药师没半毛钱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17: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klanfang 发表于 2017-5-13 13:30
看明白了,跟执业药师没半毛钱关系。

这个通篇就是执业药师,只是叫法不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13 17: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管药的没份参与,却是管医的制定,这是中国特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18: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wsg771012 发表于 2017-5-13 17:43
管药的没份参与,却是管医的制定,这是中国特色?

管药的无能,烂泥扶不上墙,只好卫计委出面收拾旧山河了。
自1999年来,药监从来就没真正管过执业药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14 08: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中人 发表于 2017-5-13 18:17
管药的无能,烂泥扶不上墙,只好卫计委出面收拾旧山河了。
自1999年来,药监从来就没真正管过执业药师。

郑强势,结果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15 08: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师不光是审药方还要管调剂。
卫计委搞的药师法只是审药方的药师法
哪些在制药企业的药师不管了?或者不是药师?
看病的和抓药的都被国家承认了,给了一个小本本。
做药的幕后工作者就不是技术人才了。
这个药师法我个人认为有点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15 08: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中人 发表于 2017-5-13 17:01
这个通篇就是执业药师,只是叫法不同

叫法不同,那便不是同一东西,同名同处方,执业药师之外还有一大堆药师、主管主任药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15 09: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也没啥实际的东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15 09: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能给个链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09: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语子木 发表于 2017-5-15 09:41
你好,能给个链接吗?

没链接,不公开的,没有挂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15 11: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实习满一年就可以考试蛮荒唐的,硕士满2年,医学类硕士满1年,本科至少要3年,专科及中专取消考试资格,这样老百姓就比较踏实了在用药上。
药这种东西最好参考国外成熟的经验,毕竟百姓目前的生活水平高了,要求的是执业水平而不是执业数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15 11: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7-5-11 12:06
挂证打死,继续教育多收钱并加强学习频次,我就说这么2点

自学浙大的观点就是不一样啊,如出水芙蓉般清新耳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15 11: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7-5-11 12:06
挂证打死,继续教育多收钱并加强学习频次,我就说这么2点

参考民科凡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5-15 11: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就意味着以前药监发的什么初级中级药师都白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14: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医药中人 于 2017-5-15 14:25 编辑
hjylmj@126.com 发表于 2017-5-15 11:55
是不是就意味着以前药监发的什么初级中级药师都白说了

不是的,附则里有一条,就是第47条,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取的药师(卫生、药监都算),可一次性认定为新的药师执业资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15 14: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厂和药店的人员分开管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15 15: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15 16: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5 03:1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