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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wj0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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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管理] 过期药品退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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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6-22 16: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lwj0123456789 发表于 2017-4-12 09:14
我主要想问问有没有法规条文说,过期了的药品,经营企业到底可不可以退回到厂家。

我也想知道,公司做规定的话依据什么?是否可规定不接收过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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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 19: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见去年各位就讨论了这个问题,时隔一年,我们是销售公司,在2018年云南的GSP飞行检查中也被问及了该问题,药监老师称:过期不合格药品不应该退回生产企业!
关于这种说法,我谈一下:

GSP法规中找不到条款说“过期不合格药品不允许退生产企业”,仅说了“不得流通和销售”
药监部门不让退给生产企业的原因是:防止过期退回的药品被生产企业更改标签,再次流通(因为只有生产企业有这种条件和能力)

但作为销售公司,如果药品滞销导致过期是生产企业的责任(具体要看,生产企业的商务部门是怎么与销售公司谈的经销合同了,很多销售公司仅只是一个流通分发商,真正的销售是生产企业在推动,就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人员向终端医院或药店推销来拉动市场销售量,只是中间需要经过某个销售公司来分发。这种情况下,没有及时卖掉药品的责任人是生产企业),
这种情况下,销售公司是不愿意承担药品过期的经济损失的,需要生产企业赔付。此时,理论上应该走退货程序,销售公司退货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退钱。
但是,GSP的药监部门又害怕过期药品被回收,所以不准销售公司退货,所以出现了楼主的问题:销售公司不退货,还要生产企业退钱。

特别是,在一些集团公司内,生产企业经过自己集团的销售公司来分销,这种情况下,集团财务部门一定会要求退货至原始生产工厂,为了减税。此时财务的要求和药监的要求是完全相反的,怎么办?

讨论:
1、无实物退货还要求赔钱的做法,其实在生产企业的GMP中也不鲜见:生产企业采购的印字包装材料,不就是这样的霸王条款吗?如果包材不合格,不退给供应商,自己销毁掉,还要找供应商要钱。这目的都是一样:防止非法的利用(假冒伪劣等)。
————针对这个,我个人的理解是找准根本原因就可以解决。毕竟没有法规条款(虽有口头警告但没有真正对得上的缺陷项),我们还是可以退货的,但是需要做个负责的企业,跟踪不合格品的退回并监督至销毁。(如果作为下游,你有精力去你的上游做这样的监销并提供出证据,药监也找不出你的缺陷。否则你就别退货了)
2、还有个最简单的解决办法:以后滞销品退货别等到过了效期,还剩余至少几个月时就赶紧退吧。此时产品在销售公司内还定义为合格品,退回生产企业是完全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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