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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贵阳市药监局、甘肃省金昌市药监局分别公布行政处罚案件,贵州国泰医药有限公司、甘肃中天金丹药业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CIO合规保证组织整理发送。
贵州国泰医药有限公司 3月1日,贵州省贵阳市药监局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通报“贵州国泰医药有限公司向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案”。
根据通报,贵州国泰医药有限公司向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共计1200支,贵阳市药监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项、《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四)项、《<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适用说明》第二条第(三)款第2项第(1)点,于1月11日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甘肃中天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2月27日,甘肃省金昌市药监局发布《金昌市食品药品稽查局2017年2月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信息公开申请表》。
日常检查发现,甘肃中天金丹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金昌市食品药品稽查局依法对其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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