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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意林枫 于 2016-11-15 20:15 编辑
发布日期 2016-11-15 湖北诺得胜制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规定,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委托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附件:湖北省《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湖北省《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序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收证范围 | 收回日期 | 收证机关 | 1 | HB20140074 | 湖北诺得胜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省仙桃市新城大道东段8号 | 丸剂*** | 2016年11月14日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于湖北诺得胜制药有限公司违规生产沉香化气丸有关处理意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11-15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湖北诺得胜制药有限公司违规生产沉香化气丸有关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请你局代为收回湖北诺得胜制药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编号:HB20140074),收证范围:丸剂。
二、责成你局对该企业违规生产沉香化气丸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督促企业召回相关批次的沉香化气丸产品,并对库存产品进行查封。
三、请你局监督企业暂停沉香化气丸生产,按照药品GMP要求进行全面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沉香化气丸生产。
查处、召回和监督整改情况请于11月底前报省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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