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912|回复: 15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浙江省药用辅料使用暂行规定(很有指导作用)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17: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浙江省药用辅料使用暂行规定》

非常有指导作用,供大家参


浙江省药用辅料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药用辅料的管理,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用辅料质量标准问题的复函”(食药监注函[200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省药用辅料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一、药用辅料的执行标准:

1、国家药用标准

2、地方药用标准

3、企业标准。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企业标准系指药品生产企业所用的药用辅料,无国家或地方药用标准,但有药用历史的辅料,企业依据国外药典标准、食品标准、化工标准等制定的质量标准。药品生产企业制订药用辅料企业标准,应将该质量标准草案、标准起草依据和起草说明,连同三批样品一并报送省药检所复核。企业标准应能全面科学的评价和控制辅料的质量符合药用要求。其中药品注册时所附的相关辅料标准,已随药品注册经审评、批准的,可作为企业标准,直接执行。

二、药用辅料的使用要求

1、药品生产企业应使用经国家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持有药用辅料批准文号的辅料,并对药品生产中使用的辅料质量负责。

2、已有国家或地方批准文号的药用辅料,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采购有批准文号的药用辅料用于药品生产。如有批准文号的药用辅料市场上确无供应,企业采购未取得药用辅料批准文号的辅料,首批使用前应送市级(含)以上药品检验所按国家或地方药用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药品生产。

3、采购没有国家或地方药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药用辅料,首批使用前应送市级(含)以上药检所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药品生产。

4、无批准文号、无药用标准又没有药用历史的辅料以及我国未生产过的药用辅料,按新辅料有关规定申报,待国家局注册批准后方可用于药品生产。

5、变更辅料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报国家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变更。
。。。。。。
浙江省药用辅料使用暂行规定.pdf (293.57 KB, 下载次数: 190)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5 收起 理由
jjb2005 + 5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2-4-23 17: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的确规定得很实际,实操性很强!
拿来就可以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19: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真看了,确实不错。非常赞同沙发的意见,拿来就可以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19: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19: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是很早之前的文件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20: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局的反应相当 的快哦,我们也可以参考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4-23 20: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年前的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4-23 21: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好东西先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2-4-23 21: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实用,真的很实用,药用辅料的管理将实施DMF标准化管理,这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去年,国家已经召开会议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24 13: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备下载学习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26 10: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很管用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19 14: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8-24 12: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6 08: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息分享,共同提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22 11: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实用,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10 15: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温故知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0-9 15: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24 13: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的确规定得很实际,实操性很强!
拿来就可以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1 03:5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