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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nna 于 2016-9-13 17:02 编辑
虽然连日零售撤证风波愈演愈烈,飞检重心似乎转移到零售药店身上,但实情是,在批发药企界仍断续出现撤收GSP证书公告,而且还涉及到前一段时间的自查整改,所以依然需警惕并把准备功夫做足,进军合规界! 江西:撤销1家药企GSP证9月12日,江西省食药监局发布撤销GSP证书公告,撤销江西省瑞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GSP证书,这是江西省撤销的第3张GSP证书。 公告指出,江西省瑞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江西省局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安徽:收回2家药企GSP证
9月12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收回GSP证书公告,共收回2家药企GSP证书。这已经是安徽省食药监局收回的第17、18张GSP证书了! 8月31日至9月2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飞行检查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对六安市一致药业销售有限公司、安徽金岭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 检查发现上述2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条,《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修订)>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皖食药监审秘〔2014〕237号)之规定,确认上述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4〕26号)。经研究,依法收回上述2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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