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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论] WHO出版了验证指南-附件4分析方法验证的草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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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5 17: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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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月,WHO出版了验证指南-附件4分析方法验证的草案,截止到2016830日应将意见发给WHO
附件4 已发布的关于GMP:验证的补充指南基于验证现行趋势修订的。附件中的一些关于清洁验证分析方法的信息应在实施中给与考虑。附件中除了那些指定的方法,可能被参照和接受。
新的附件4的结构如下(新的和修订的)
1.原则(修订)
1.5
适用时,当组织和计划分析方法验证时,应考虑在良好实验室管理规范和技术转移指南中建议项。
2.综述(修订)
2.6.规程应作为持续确认程序的一部分,证明在规程的生效期内满足预先设定的标准
2.7.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趋势分析,证明方法适用于预先的应用。
2.8分析方法的变更应与批准的变更控制程序相一致。
2.9确认的范围或再验证的程度取决于变更的性质和风险评估的结果。
2.11在方法验证和确认中得到的数据应依据GXP的要求管理,并且希望能参照良好的数据和记录管理指南。相连的元数据应保存,并且符合良好的数据和记录管理指南要求。
2.12当计算机化系统应用于获得和处理与方法验证和确认相关的数据,应与附件5中的原则相一致-计算机化系统验证
2.13应特别注意样品制备方法。
3.药典方法
4.非药典方法
5.方法验证
6.方法确认(新的)
6.1方法确认应按照已验证的分析方法实施,例如,当第一次用于产品的检测(例如万一API供应商变更,合成方法变更或产品重制后)
6.2方法确认可以仅仅包括特殊变更相关的验证特性。
7.方法再验证(新)
7.1方法在使用效期内应保持验证状态。每当分析方法发生变更时(例如流动相改变,色谱柱,柱温,检测器),可考虑再验证(可以参考ICHQ2
7.2万一发生重复SST失误或者当得到有异议的结果时,在这种情况下应进行根本原因调查,应实施合适的变更,对方法再验证。
7.3应依据一定时期科学判断,考虑分析方法定期再验证
8.方法转移(新)
8.1方法转移时,应有文件证明当一个方法在与原先验证实验室不同的实验室操作时,性能等效。
8.3方法转移应在样品检测获得关键数据之前实施,例如工艺验证或稳定性研究或用于日常检测
8.4两个地方的结果应进行统计地比较,两个地方的结果差异应在接受范围内。
9.分析方法的特性(修订)9.3系统适用性检测
9.3.1应在方法验证检测之前和期间,以及样品检测期间,应确认整个系统的适用性
9.3.2系统适用性应使用只有已知浓度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可以为仪器潜在变化提供一个合适的比较标准。
9.3.3系统适用性或调试所用样品的地方,应建立和参照工作程序。所有调试的结果应包含在结果和数据审核过程中。只要物料有良好的特性,就可以使用。物料如果应用于系统适用性检查,在这种情况下应先检测物料特性。检验阶段物料或产品不能应用于试车或者评估系统适用性。
    修订版的附件4考虑了现行的USP分析方法验证生命周期方法。然而,QbD概念和ATP(与QTPP等效)-WHO的草案中并没有介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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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8-25 21: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摘要,不知道原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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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6 07: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能分享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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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5 14: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法转移时,应有文件证明当一个方法在与原先验证实验室不同的实验室操作时,性能等效。”

请问,性能等效如何评定?以偏差多少作为合格标准呢?

跪求各位大神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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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9-6 10: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正常的方法做系统适用性、专属性、精密度、重复性、中间精密度、线性等,通过RSD值和R、R2等符合原要求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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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2 22: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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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15: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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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7 08: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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