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中“挂靠走票”相关常识 一、挂靠走票的定义: “挂靠” 就是无证人员以有证企业的名义,并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挂靠可分为“单挂”和“链条挂”,“单挂”是指直接挂靠到有证企业的无证人员没有后续挂靠的行为。“链条挂”是指直接挂靠到企业的无证人员下面又发展了单层或多层次的继续挂靠行为,同层里又挂靠有单个或多个无证人员。 “走票”就是无证人员只单纯借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证照,在支付一定的税款及费用后,使其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化的一种药品经营活动。 二、挂靠、走票之间的关系 1、 一般“挂靠”行为必定伴随有“走票”行为;有“走票”行为却不一定有“挂靠”行为发生。 2、 “挂靠”发生在生产、经营各环节,是一个长期的、连续的行为,大多设置一个内设机构(业务部)或承包分公司。“走票”只发生在经营的销售环节,是一个短期的、间断的行为。 3、共同点: 1、披着合法的外衣; 2、支付被“挂靠走票”企业一定的税款和管理费用; 3、在经营活动中都以有证企业业务员身份出现。 三、挂靠走票的特征: (一)平等合作。无证人员与被挂靠企业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而不是相互隶属的关系。药品所有权归无证人员所有。 (二)相对独立。 1、一般设有药品专库(专区)。 2、设有专账(独立核算)。 (三)私下约定 1、用工人员工资、劳保、福利等支付形式私下约定(用工模式分为聘用和劳务,自行缴纳劳保、福利,工资为业绩提成或利润分成,一般无底薪,经营费用自负)。 2、收取管理费、保证金、税款等私下约定。 (四)二次“走票”。第一次大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是为了“逃税”(大幅提升药品价格同时享受减免增值税),第二次在本地企业,是对经营的药品进行分销。 四、“挂靠走票”的危害 (一)极易出现生产假劣药品的行为 “挂靠走票”表现形式中无证人员利用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自行购进药品原料药、自行组织生产并销售的违法行为产生的直接危害最大,比如无证个人(或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原料药投入和药品生产上偷工减料(原料药证明文件造假或原料药低限投料),对相关材料进行造假(如合格证、检验报告书等)。 (二)假劣药品有生存空间 某些表现形式从表面上看来似乎都能按照 GMP、GSP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其实也有一定的药品质量隐患。如无证人员买断药品生产企业某一产品的经营权或只借用药品经营企业票据和账户从事药品经营后,由于药品的销售都掌握在他的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可能会到地下加工厂自行组织生产进行药品仿冒,或直接购入假劣药品(如收购过期药品改换包装)借助正规渠道进行销售。 (三)无法保证质量 不管是“单挂”还是“链条挂”的首挂无证人员,均会在药品经营企业内部成立一个业务部门或者承包分公司,作为掩盖事实真相的“幌子”,且向公司支付一定资金或建立提成协议后,各层次挂靠的无证人员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也会留下安全隐患,“链条挂”的层次越多,情况越复杂,甚至被挂人也不清楚真实情况,危害性更大。公司在进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时还能过过形式进行资料审核,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上下对“挂靠走票”的药品都不予关注,觉得这部分药品质量跟自己公司无关,该验收的不验收,该养护的不养护、该复核的不复核,所有的药品经营流程都由“挂靠走票”无证人员自己完成。 (四)扰乱市场秩序 无证人员通过“挂靠走票”来经营药品,往往造成药品的流向失去控制,如销售给一些无证的行医人员;另外在销售药品时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偷逃税款。以上行为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引发市场不正当竞争,也为滋生商业贿赂提供可乘之机。 五、“挂靠走票”的检查切入点 (一)资金与货款 查财务账的应收款、应付款,药品资金最后流向无证人员。应收款、应付款产生原因有: 1、买卖合法票据,无货款结算; 2、多开票,少入库; 3、“付现、收现”不入账(购销过程中)。 (二)票据 查随货凭证和税票。主要有: 1、单位、时间、印章和销售凭证样本比对; 2、购销频密度; 3、退货凭证。 (三)物流运输凭证 1、寄收货地址、单位、寄收货人、寄收数量、时间与随货票据中单位、数量核对; 2、联系方式、运输方式。 (四)人员 1、查用工签约形式(工资、劳保、福利等); 2、查人员经营行为; 3、查人员培训、健康档案。 总而言之,“挂靠走票”的表现形式和检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无论表象有何不同,本质特征是挂靠人员对经营的药品有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