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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问题大讨论:偏差与异常情况、不符合规定是一回事吗?
GMP中关于偏差有这样一节:
第五节 偏差处理第二百四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确保所有人员正确执行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防止偏差的产生。 第二百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偏差处理的操作规程,规定偏差的报告、记录、调查、处理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并有相应的记录。 第二百四十九条 任何偏差都应当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偏差的性质、范围、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将偏差分类(如重大、次要偏差),对重大偏差的评估还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对产品进行额外的检验以及对产品有效期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对涉及重大偏差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五十条 任何偏离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均应当有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清楚的说明,重大偏差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彻底调查,并有调查报告。偏差调查报告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 企业还应当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类似偏差的再次发生。 第二百五十一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偏差的分类,保存偏差调查、处理的文件和记录。
偏差:任何偏离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均视为偏差。 而工作中的异常情况、突发情况也不少,应该怎么处理估计每个公司都有文件,但是你把这些归到偏差里还是其他的。 那不符合规定,是不是也是偏差。 是不是在公司我们就用偏差,而不用什么异常情况与不符合规定了呢?
欢迎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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