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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反思] 山东疫苗事件瞎想:质量受权人制度是不是该废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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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3-25 12: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为 于 2016-3-25 12:01 编辑

自从强制实行GM之后,中国制药行业还是药品事件年年层出不穷,难道是监管制度不够完善,还是体制问题?前有山西疫苗事件,后来不了了之,甚至涉事企业改头换面有从操旧业。后又出现山东疫苗事件,也是判刑缓刑之间越做越大,这难道仅仅是监管制度的问题吗?
俗话说,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只要那些涉事企业老板还没有被严惩,肯定就有死灰复燃的可能。为什么呢,因为有资金和暴利,违法成本低,就有卖命的人在,就有继续危害的可能。没有从根本的源头上遏制住违法,又谈何能制止违法重现?

进一步瞎想,比如现在搞得很高大上的质量受权人制度,又有什么用呢?试问,中国目前的医药企业,又有多少质量受权人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企业是老板说了算,更多的时候质量受权人只是背黑锅而已。质量受权人可以不断的更换,但老板还是那个老板,企业的产品质量还是那个质量!
质量受权人制度到底有什么用呢?
那么质量受权人制度是不是该废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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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12: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经销公司的事吧,QP怎么也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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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5 12: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利益面前,特别是暴利,企业的任何制度都挡不住挣钱,只有国家立法让企业真金白银的赔不起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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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5 12: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企业老板说了算,质量负责人不听老板的,下岗就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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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3-25 12: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GSP企业,质量部门就是摆设,因为他们的工作主要是收集供应商与客户的资料,其他的没有什么建树,那些GSP质量体系文件都是千篇一律,那拿到外面统一制作的一本本,可笑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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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5 12: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出事首先要重罚单位负责人,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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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3-25 12: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就算制定了这个制度也不见得有执行性!端人家碗,就要服人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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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5 12: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发的工资,只要不出大事,老板需要质量受权人发挥作用质量受权人就能发挥作用,老板不想质量受权人发挥作用你也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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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3-25 12: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本身未必有错,关键是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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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5 13: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质量受权人制度,就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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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5 13: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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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13: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少一个背锅的人,多一份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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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3-25 13: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皇后 于 2016-3-25 13:27 编辑

有车祸,所以取消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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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5 13: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太极端了吧!按照这个理论,只要生产出来了,老板说卖那就卖,什么QA,QC部门都不用设立了。直接是生产→销售。作为制药人,别这么极端啊!!!患者的利益还要靠我么来维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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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13: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皇后 发表于 2016-3-25 13:26
有车祸,所以取消交警

取消受权人制度,又不是取消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还在吗?很多质量受权人不都是兼职的吗?
多加个名称,有何意义?只不过让药监部门多了一份推卸责任的借口!企业老板多了一个顶包的人
跟这有的比吗?
风马牛不相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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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13: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glossary 发表于 2016-3-25 13:38
你们太极端了吧!按照这个理论,只要生产出来了,老板说卖那就卖,什么QA,QC部门都不用设立了。直接是生产 ...

木有这么个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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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5 14: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的形势,质量受权人制度存在缺陷,需要重新设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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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5 15: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guare 发表于 2016-3-25 13:06
中国的质量受权人制度,就是一个笑话

越看越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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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3-25 15: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制度不应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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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5 15: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加强质量受权人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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