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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及其GMP指南介绍 PIC/S GMP指南本质上与欧盟GMP指南一致,主要区别在于“质量授权人”的叫法不同,即“Qualified Person”与“Authorized person”,二者之间有协调机制。 □PIC/S执委会成员 HelenaBaião 药品检查公约于1970年10月由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成立,PIC是一个国家间的法律条约,最初仅10个成员国:奥地利、丹麦、芬兰、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最初目标包括协调GMP的要求、对检查的互认、统一检查体系、培训检查员和互信。截至1995年1月,药品检查公约(下述国家之间的条约)包含18个成员国: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挪威、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瑞士、英国。 1993年以后,不可能有PIC新成员,因为按照欧盟法律,仅欧委会有权签署与其他国家的协议,也不可能扩大PIC,除非欧委会成为PIC成员,且修订公约困难并且过程漫长。最终,检查机构(和行业界)赞同维持PIC的原则,开发和实施了PIC/S组织。 PIC/S主要特征:1995年11月2日开始运行,是机构之间的一个非正式协议,基于网络和信任的建立。职责涵盖GMP信息与经验的交换,对检查机构质量体系的开发,对检查员的培训,GMP的国际协调。PIC/S没有接受检查报告的责任,PIC和PIC/S并列运行,一起被称为PIC/S。PIC/S目标是引领药品领域检查机构质量体系和经协调的GMP标准的国际开发、实施与维护。 PIC/S达成的目标包括:开发和促进已协调的GMP标准和指导文件;培训监管机构,特别是GMP检查员;评估(和再评估)GMP检查机构;推动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与网络。 表1:PIC和PIC/S对比 图1:48个PIC/S 成员(至2016年1月1日),9 个PIC/S申请人和预申请人 file:///C:/Users/yumeng/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jpg PIC/S GMP指南 PIC/SGMP指南本质上与欧盟GMP指南一致,主要区别在于“质量授权人”的叫法不同,即“Qualified Person”与“Authorized person”,二者之间有协调机制。PIC/S GMP指南包含基本GMP指南(第一部分)与原料药GMP指南(第二部分),连同附件涵盖无菌药品、起始物料与包装材料的取样、加压定量吸入气雾剂、液体制剂、软膏剂和油膏剂、计算机化系统放射性药品等领域,也涉及生物制品、草药、药用气体、电离辐照的使用、临床试验用药品、源于人血或全血的药品、确认与验证、参数放行、对照样品与留样等。 GMP指导文件通常是在PIC/S研讨会结束时启动,成立PIC/S工作组,由作者准备草,征求工作组、PIC/S检查机构、行业的意见,由PIC/S委员会批准用于全体发布,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同步发布(反之亦然)。 PIC/S验证指南的出炉 1994在爱尔兰召开的验证专题研讨会上确定需要制定指导文件,给出了涵盖下述内容的PIC/S建议:验证主计划、安装确认与操作确认(IQ与OQ)、非无菌工艺验证和清洁验证。PIC/S验证指南于1999年3月1日生效,被欧盟和PIC/S采纳为《附件十五》,与欧盟共同修订(于2015年4月发布,2015年10月生效)。 PIC/S一些建议与指导文件包括:PIC/S GMP指南(与欧盟GMP指南相似)、PIC/S《血液制品GMP指南》、PIC/S《医疗机构药品配制良好实践指南》、验证(验证主计划,安装确认/操作确认,工艺验证,清洁验证)、《无菌工艺验证》、《隔离器技术的检查》、《检查机构的质量体系》、《无菌检测》、《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 PIC/S 在ICH原料药GMP指南的参与情况 1996年,在堪培拉召开的PIC/S会议上,就制定国际GMP标准达成共识;1997和1998年间,PIC/S起草了文件;1998年,ICH Q7接手了PIC/S上述工作,使行业能获得参与,ICH涉及3个区域(美国、欧洲和日本);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ICH GMP指南于2000年11月定稿;截止2001年4月1日,欧盟大部分国家已经采用了ICH指南作为原料药GMP要求;2007年,ICH指南成为PIC/S GMP指南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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