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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GMP法规及其指南]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对容器密封完整性要求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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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25 16: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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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新推出的《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对容器密封完整性测试有了更加详细的要求与说明。是否意味要求更加严格?是否对方法有要求?

(2)密封完整性测试,无菌药品包装容器的密封性应当经过验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模拟生产过程的挑战性验证;
②密封完整性验证方案的设计应模拟灭菌程序、产品的处理、贮存及它们对容器/胶塞系统的影响。有必要进行物理、化学及微生物学的挑战性验证;
③在最严格条件下完整性的证据;
④密封完整性应当用产品在最严格灭菌条件下的数据来证实。应证明产品经最长时间灭菌后,容器/胶塞系统依然保持密封完整性;
⑤多腔室密封系统要求;
(3)如果一个容器由互相独立的多个腔室组成,每个腔室中所装的均是无菌药品。应分别对这些腔室的完整性进行验证与评估。
①试验的灵敏度。应进行密封完整性验证或检查,并说明方法的灵敏度。
②应确认产品有效期内的密封完整性。
③抽真空状态下密封产品的真空度检查。
(4)密封组件的供应商,如胶塞、玻璃瓶和铝盖等,需要定期审计,保证其质量稳定可靠。在密封系统的部件发生变更时,必须评估其对密封系统完整性的影响,必要时重新进行密封完整性验证。
(5)熔封的产品(如玻璃安瓿或塑料安瓿)应进行100%的检漏试验,其它包装容器的密封性应当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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