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765|回复: 14
收起左侧

[验证仪器] 大冲击!药品电子监管码真来了!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9 15: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15年的最后一个月,除了是各省招标疯狂集中外,大家也不要忘了与招标同样有关的——药品电子监管码。


首先说个题外话。近日,小编在某政务媒体上看到一篇文章,其中有内容写道:转眼就进入2015年的最后一个月了。下月起,“三证合一”全国推行;“奇葩证明”将出解决办法;中药检测将更严格买药更放心了;通过邮政寄包裹也有望上门揽件;春运要迎来订票高峰期……

2015年最后一个月,连马桶节水都要有新标准了!

2015年的最后一个月,不仅是以上种种新政,身在医药行业的我们,还不能遗忘这一项政策,2016年起所有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都必须严格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管理。


根据CFDA在今年年初发布的《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2016年1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制剂应做到全部赋码”。


“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须全部入网,严格按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见码必扫”,及时核注核销、上传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并认真处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内预警信息”。


大冲击!药品电子监管码真来了!.webp.jpg


电子监管码将是药品招标的门槛


2012年底,药监部门已分三期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疫苗、基本药物全品种纳入电子监管。并且在各省基药招标也体现了这一点,报名资质中有一条就是必须具备电子监管码。


在许多人看来,以往监管码这件事视乎只是与基药相关。但是,从现在开始,马上就与所有品种有关了。


举个例子,我们先来看看天津的2015药品集中采购公告,其中“注册相关要求”中有一点这样写道:“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尚未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不能参加本项目,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从字面上看,就是没有电子监管码的基药不能报名,而非基药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也就是2016年1月1日起全部赋码。而目前这个时间节点比较尴尬,按天津的进度,现在才处于报名阶段,等正式完成招标,估计都已经2016年了,对于非基药是要求监管码还是不要求呢?


有药招同仁表示,听说天津现在就要求非基药加入电子监管码才可以参加投标,但是打电话去招标办问却被告知不清楚。所以,对于此问题,各位负责招标的同仁可要提前了解清楚,有最新消息也欢迎第一时间共享给大伙。


商业公司可能会面临以下问题


药品电子监管码全品种执行,对于整个药品流通链来说,都增加了运营的成本,这是肯定的。而小编所说的商业公司可能会面临的问题,比较特殊。


例如,某非基药品种,在商业公司入库的时间是2016年之前,那时并没有全品种强制要求电子监管码,所以该品种没有药品监管码也正常。但是如果该品种出库的时间是2016年1月1日以后,则药品出库必须扫药品监管码,而且医疗机构入库也必须扫码,到时就要拼命解释一番了。


所以,可以预计,届时肯定会存在这类型的品种。相信到时各位相关岗位负责人又要忙前忙后准备各种证明了。


网售处方药开放,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前提


药品电子监管码,就如同药品的身份证一样,是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给合格的药品最小包装上面赋上一个电子监管码,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实施电子监管以后,各单位包括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都必须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上传信息,使得赋码药品不管走到哪里都能被实时监控。


相关人士表示,网售处方药开禁,就必须对网上售药进行规范,今后将由CFDA承担全国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信息监测工作,并建立全国统一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信息监测系统和统一监测、分级处理工作机制。


根据CFDA要求,2016年开始就要全品种进入电子监管时代,会不会因此推进开放网售处方药的进程呢?

(转自赛柏蓝/半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9 15: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监管码的实施,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也是一大挑战,增加了一个工序,更容易出错,生产效率也会降低;

点评

实际上,赋码生产线的速度要比包装速度快很多,对生产效率基本没啥影响的。相反的是,赋码系统的引入几乎杜绝了外包装混淆的可能,质量管理的水平都跟着提高了。  发表于 2015-12-9 19: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12-9 16: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算不上什么大冲击,某号最近开始喜欢夸张使用形容词了。

再说,过了1号,还存在没有监管码的药品咩?

生产效率已经恢复并超出无监管码时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12-9 16: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部分企业电子监管码不早就已经开始了吗,有那么吓人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9 16: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企业很早就开始了··只是没有强制性要求而已··现在越来越规范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9 16: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有电子监管码,这东西最大的好处就是产品召回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12-9 21: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采用电子监管码,照样还有造假仿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9 22: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码之后造假就更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9 22: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码之后,治你就轻松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0 10: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消费者不会去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1 09: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东西其实还很好用呢,有 好处,但是确实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感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2 1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23 11: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电子监管码不是用了几年了吗?我们公司13年开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3 10: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26 04:1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