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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讨论] 《中国药典》电子版 流溪河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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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23: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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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回来,火急火燎的打开网站。好家伙,一封律师函就把论坛砸锅了。害我整整2天的激动,就这样被恐吓了?
     仔细阅读了这个所谓的律师函。其中“...严重侵犯了国家药典委员会与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对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享有的相关著作权权利。...国家药典委员会完整享有《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整体著作权,....”
     我遍阅了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从始至终都没发现到底是侵犯了那一条?而恰恰相反,在著作权法的第五条规定 本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无独有偶国际版权局也就这些问题做过明确的司法解释。关于标准的性质,强制性标准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我们的药典,哪个药典委的老师可以站出来说《中国药典》不具备强制性法规属性?即是法规性质,那么,按照第5条。药典根本不在著作权保护范围。
    如果这个狗屁律师提到专属出版发行权还或未可知,但这个所谓的王律师提的是著作权。我了个去,拜托,你能不能先回学校学习几年再过来恐吓哀家?
    云笑风 蒲友说的没错。蒲公英应该与出版社及药典委打官司 https://www.ouryao.com/thread-282987-1-1.html一贴中
    1、药典属于国家法典,应免费告知公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
    2、电子版是自已制作,不用于商业目的,没有盈利;
    3、电子版仅为了大家使用方便,每家企业还是会买纸质版;
    4、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的药典为啥能在网上免费查询?
    药典委委托律师前能不能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别只是享受这空调茶水灯红酒绿的生活!如果你们出纸字版的药典同时能不能出个电子版,学学人家国外,好多出规范,标准都附带电子版好不好。问问各个药企。2015年标准升级需要多大的工作量,这些全都靠码字。不是你们的成本对吧?中药企业动辄几百个标准。全程码字。这些就是廉价的劳动力了?不顾人死活的节奏!
    我们的电子版只在行业内部交流,并未获得半点收益。目的是为了方便工作。事实也没有哪家企业因为有了电子版就不买纸字版的想法。
    拍拍脑袋想清楚好不好,我们是在贯彻法规的顺利进行。为贯彻法规推波助澜.
    更为可笑的是《中国药典》未雨绸缪打盗先行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4509/255764.html
    文中大谈纸张、印刷、装订多么人性化,在在图书的质量上更是精益求精,为给读者舒适感,在印刷中还使用了很多新技术,请问这些实用吗。我只要有电子版我的工作就事半功倍。
    文中还大谈药典委的专家们如何精心校对。请问你真这么精心校对,需要这么多勘误吗?不信的话,走着瞧。蒲公英发动一次药典查错工作。权当我们帮你擦屁眼好不好?


点评

不管怎么说,集体勘误还是很有必要的  发表于 2015-8-24 12:09

评分

参与人数 5金币 +8 收起 理由
seamen + 2 神马都是浮云
无为 + 1 其实中国的律师没几个好鸟!都是靠关系网在.
歪说歪有李 + 3 很给力!
卫大大 + 1 很给力!
YFCHLH + 1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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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2 07: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严重鄙视所谓的出版社关于药典电子版版权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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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23: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电子版

点评

顶!d=====( ̄▽ ̄*)b  发表于 2015-8-23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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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23: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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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23: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药典》未雨绸缪打盗先行都说了“国家非常重视《中国药典》的编纂工作,每次都会划拨很高的科研经费,“即然是国家出钱来搞的就应该是公益性的,用我们纳税人的钱编写的药典,还要我们纳税人用钱去买,并还要强制我们实施药典上的标准,这是强盗行为。

点评

我觉得他说的有道理!!!  发表于 2015-8-28 14:51
谁强制你实施药典上的标准了?只是要求你不低于,再说要求你达到标准还有错了?  发表于 2015-8-26 11:22
说的严重了,现在不叫“留下买路钱”,叫“前方X百米收费处,请减速慢行。”  发表于 2015-8-24 21:59
说的严重了,都是“留下买路钱”的行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4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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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21 23: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作为商业用途,就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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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2 00: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药典,有利于加快行业执行新版药典的速度,楼主做的是推动药典实施的好事啊,按理说药典委应该感谢才对,还请律师维权,真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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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2 00: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电子版,急求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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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2 00: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严重鄙视所谓的出版社关于药典电子版版权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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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2 00: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电子版。
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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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22 00: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给王律师发短信,他还比较敬业,晚上回我电话,说到关于《药典》著作权问题可能有争议(具体说到著作权归谁,他也没明确说明什么法律依据,就是说这个非常复杂,但是作为论坛和药典委法院裁决,可能法院偏向那一边或许大家可以预料到结果),他说的主要观点是保护出版社的出版权(说到出版社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校对整理等等),说主要是代表出版社对这件事干预。他说到如果论坛将药典委药典的未整理原始资料进行扫描传播可能不构成侵权。大概是这么说的,大家讨论一下。

点评

这样说还是比较合理的,我们的矛头好像对错了,对立面不应该是药典委员会,应该是出版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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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2 06: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流溪河团队的努力,非常感谢。支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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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2 06: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电子版。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谁管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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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2 06: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看看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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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2 06: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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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2 06: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权应该有,内容应该没有著作权
建议扫描后,组织更多人员,转为word版,
我先报个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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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2 06: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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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2 07: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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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2 07: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这就是典型的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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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2 07: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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