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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中人] “保健用品”背后的不作为与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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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30 07: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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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15-6-30 10:45 编辑

    6月4日,《南方周末》以《企业办商会,商会办证,证发给企业,自治的“保健用品”是个什么》为题,报道了河南、陕西、贵州等地“保健用品”市场的种种怪现象 。报道对“保健用品”市场状况作了多角度的剖析,既有对相关企业的采访,也有监管部门的声音。总体上说,这篇客观报道,对推进“保健用品”问题的最终解决是有积极意义的。
   “保健用品”到底是什么东西?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困难。“药品管理法”第102条对“药品”的定义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市场出现的各类“保健用品”是否符合上述药品的法定定义?只要稍加辨别,不难得出结论。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的“保健用品”,都离不开药物成分在其中发挥作用。《南方周末》报道中提及的几款“保健用品”,包括聂家信公司旗下的各类产品,其中的主要作用成分均为常用中药。聂麟郊膏药老店的祛痛贴、乳腺贴、暖脐贴、褥疮膏、烧伤膏等,均标示了主要中药成分。祛痛贴标明由藿香、白芷、乌药、生地黄、苦参、肉桂等83味中草药制成。
    “保健用品”的表现形式多为贴敷类产品,与《中国药典》“制剂通则”规定的“贴膏剂”一致。“贴膏剂系指提取物、饮片或和化学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和基材制成的供皮肤贴敷,可产生局部或全身性作用的一类片状外用制剂。包括橡胶膏剂、凝胶膏剂和贴剂等。”这是《中国药典》2010年版对贴膏剂的完整表述。
    依据国家的药品法典规定,所谓的贴敷类“保健用品”,显然属于药品的外用贴膏剂范畴。“药品管理法”第31条规定:除了生产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生产其它药品均需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依照法律应该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一律按假药论处。也就是说,将贴膏类“保健用品”定性为假药当无疑议。
   “保健用品”既然应按假药论处,监管部门自然应该依法予以查处。为什么这些产品能够在市场横行多年而未能得到有效的治理?相关政府部门甚至立法机关的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在其中时有显露。
    直至今天,国家未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涉及“保健用品”问题。也就是说,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是没有“保健用品”这一概念的。既然连概念都没有,自然不会有相关的行政许可方面的规定。地方政府部门对“保健用品”的许可审批行为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至于有的地方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形式设置“保健用品”的许可项目,鉴于其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相抵触,依法应予撤销。客观上,国家药监机构曾经多次就少数省份依据其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批准“保健用品”问题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其撤销相关批准文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蓝图,进一步就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明确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正在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保健用品”的审批许可,显然属于“法无授权”范围,是一种典型的乱作为。少数地区违法设置的行政许可,不但应予撤销,还应对相关部门予以追责。
    多年来,“保健用品”在许多地方均被认定为“假药”而遭到查处,部分地区还组织过声势颇大的专项治理。当然,还有不少地方对其打击不力。究其原因有二:一是认为此类产品尽管涉嫌违法,但毕竟其经过相关政府机构审批,处置起来还是慎重为好;二是认为应该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此,笔者认为,国家自上而下的药品监管体系早已形成,职责与责任是明确的。对假药的查处,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当为而不为,就是不作为,同样应该承担责任。
    我们相信,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形势下,在药品监管的严刑峻法面前,“保健用品”终将消失。

   
   本篇文章为蒲公英原创,转载,请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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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28 11: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有一个地方药品检查人员判定的理由包括:(贴剂)含有中药成分,产品上标注“关节劳损、骨质增生”等医疗术语,如果以这个作为判定理由,中医药是没有任何空间了。
X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过研究认为,“骨康宁”的主要成分全部为国家药品标准所载的药物,并加工成药品剂型(膏药),其包装、标签上标示了适应症、疗效,符合药品的法定特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X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对该产品按假药进行查处。---这个案例后面是庭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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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1 15: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律应是社会的底线,应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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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6-30 07: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些噱头,变着法子来赚点不该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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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5-6-30 07: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健品之乱象,现在到了祸国殃民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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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5-6-30 07: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健品之乱象,现在到了祸国殃民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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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30 08: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保健品天天吹的跟万能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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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30 08: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健用品是无法可依的“假药”类,那么“保健食品”使用“食健字”的该如何理解呢?@yuansoul @愚公想改行 @石头968 @蒲公英  

点评

食健字,应该就是属于食品。食品也分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 管理对象不同吧,普通食品卫生局管理,保健食品可能需要药监局审批吧 相比食品来说,药品好多了。上个月去过一个做火腿肠的食品厂,回来后,我戒了,从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 14:55
咋说呢?搞保健食品投入少,审批程序简单而且快,其他的,你懂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30 10:13
这些我也不懂 我只知道,保健品鱼龙混杂,食品安全更加可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3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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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6-30 08: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中药和西药都治不好的病,吃这个“保健品”都能好,比药品还好用,监管海不严格,价格也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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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30 08: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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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6-30 08: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左司马 发表于 2015-6-30 08:18
保健用品是无法可依的“假药”类,那么“保健食品”使用“食健字”的该如何理解呢?@yuansoul @愚公想改行 ...

参考烟草。。。。。。。。。知道 有毒 还吸 。。。。。。知道 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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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30 08: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5-6-30 08:50
参考烟草。。。。。。。。。知道 有毒 还吸 。。。。。。知道 没。。。。。还。。。。。。

这个,应该还是乱象的一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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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30 08: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勾结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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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30 09: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保健品”大多是夸大了事实功效,没有的也能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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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5-6-30 09: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左司马 发表于 2015-6-30 08:18
保健用品是无法可依的“假药”类,那么“保健食品”使用“食健字”的该如何理解呢?@yuansoul @愚公想改行 ...

这些我也不懂
我只知道,保健品鱼龙混杂,食品安全更加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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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6-30 10: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左司马 发表于 2015-6-30 08:18
保健用品是无法可依的“假药”类,那么“保健食品”使用“食健字”的该如何理解呢?@yuansoul @愚公想改行 ...

咋说呢?搞保健食品投入少,审批程序简单而且快,其他的,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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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30 11: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5-6-30 09:58
这些我也不懂
我只知道,保健品鱼龙混杂,食品安全更加可怕。

是的,伸手不见五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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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30 11: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5-6-30 10:13
咋说呢?搞保健食品投入少,审批程序简单而且快,其他的,你懂的

是的,伸手不见五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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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6-30 14: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健用品,乱象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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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30 14: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药都不见得有效 甚至安全,无监管的保健用品 更不敢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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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5-7-1 14: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左司马 发表于 2015-6-30 08:18
保健用品是无法可依的“假药”类,那么“保健食品”使用“食健字”的该如何理解呢?@yuansoul @愚公想改行 ...

食健字,应该就是属于食品。食品也分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
管理对象不同吧,普通食品卫生局管理,保健食品可能需要药监局审批吧
相比食品来说,药品好多了。上个月去过一个做火腿肠的食品厂,回来后,我戒了,从此,再不吃包装的那个火腿肠啦

点评

保健食品的批文现在应该是统一由省局来审批了。只是,针对“保健用品”的“假药”定义,实在有点不太理解这保健食品了……  发表于 2015-7-1 15:04
哈哈,我还记得,原来我一个同学给我讲过某个很大牌的火腿肠品牌是怎么做的,他说,看过以后我再也不吃了。我听了以后也从此不再吃了……  发表于 2015-7-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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