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6622|回复: 94
收起左侧

请问兽药和人药可以共线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6-27 15: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如题,原料药,兽药和人药可以共线吗?相关的法规哪里有?
如果可以共线的话,清洁残留计算方法是否和人药不一样,怎么算呢,谢谢。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6-27 21: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能,没有见到兽药和人药共线的,因为属于两个监管部门(农业部和CFDA)。但是如果原料药A在既属于人用药又属于兽用药,你生产人用原料药A,兽药应该是可以购买人药的(兽药好像有优先购买兽药字的,如果没有,也可以购买人药批号的,但是好像是潜规定),同时普遍兽药标准相对人药会低,不知道是否有人用药企业购买兽药原料药A的,按照现在的人用药和兽用药GMP管理水平的差异,即使兽药原料药A和人用原料药A标准一致,个人认为也不是被允许的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28 06: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不可以,只是有原料药可以用做人药又可以用做兽药,那可以是同一条线同一个品种,你要怎么判断呢?你要在人药的原料药生产还是在兽药的原料药生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28 16: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林枫 发表于 2015-6-28 07:22
@盐不油中 ,老师来回复下

有人找,偶来看看,呵呵。

不可以。是兽药GMP补充规定中明确的。

就药品本身来看,动物药品和人用药品并无本质的不同。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药品与动物药品也是同一个部门在管理。

但动物药品也有其特殊的地方,一、品种限制,保留一些抗菌药,优先给人用。二、在食品动物中更关注残留。三、用药方式以群体用药为主。四、更注意经济性。




--------------------------------------------------------------------------------------------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13] 26号
关于印发《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补充要求》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兽药生产管理,明确兽药GMP验收相关信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补充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补充要求》自2013年6月1日施行,2013年6月1日后新开办的兽药企业,按该标准实施验收;2013年6月1日前已取得《兽药GMP证书》的兽药企业,申请变更、换发证书时,按该标准实施验收。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4月28日
附件
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补充要求
一、总则
(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特制定《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补充要求》。
(二)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对原生产线部分功能间进行改造或主要设备、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且不改变原验收范围的,应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兽药GMP办公室提交申请,说明理由、具体改造方案及完成时间,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改造。涉及洁净室(区)改造的还应提交6个月内由农业部认可的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区)检测报告,兽药GMP办公室负责改造后兽药GMP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工作。
(三)兽用化药、中药生产企业对原生产线部分功能间进行改造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且不改变原验收范围的,应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兽药GMP办公室提交申请,说明理由、具体改造方案及完成时间,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改造。涉及洁净室(区)改造的还应提交6个月内由农业部认可的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区)检测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改造后兽药GMP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工作,并将现场核查意见报兽药GMP办公室备案。
对设备进行改造且不改变原验收范围的,应向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改造。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改造后兽药GMP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工作,并将现场核查意见报兽药GMP办公室备案。
(四)在《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未提出GMP验收申请且已过有效期的企业,将按照新建企业组织验收,同时注销原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用生物制品企业部分生产线在《兽药GMP证书》有效期内从未组织过相关产品生产的,参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2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验收时对该生产线实行先静态验收,后动态验收。
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因故不能提出验收申请的企业,应向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兽药GMP办公室核准,同意延期的,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并给予书面回复。
(五)同一企业的兽药生产线设置在不同生产地点(厂址)的,应分别组织验收,并在验收报告结论中标明与验收范围相对应的生产地址。
(六)具有法人资质的兽药企业应具备独立的生产区域,保证其生产厂房、仓储设施和质检设备独立,符合兽药GMP规范要求。
二、中兽药
(一)厂房设施
1.对中药提取液(物)为制剂的前提取部分、且只生产一种剂型中药制剂的,中药提取液可通过管道直接输入设置在制剂车间内配制间的储罐,但不能直接输入配液罐;对生产两种以上(含两种)剂型的中药制剂或生产有国家标准的中药提取物的,应当在中药提取车间内设置独立的、功能完备的提取液(物)接收间,不得以洁净收膏车或采样车替代提取液(物)接收间使用。
2.提取液(物)接收间的洁净级别应与制剂车间的配制间洁净级别相同,若有两种以上中药剂型生产线的,接收间洁净级别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3.对提取工艺过程中需使用易燃易爆有机溶剂的,其提取车间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
(二)设备
提取设备应按照拟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工艺要求和生产规模合理配置。主要配置标准如下:
1.主要设备:提取罐(煎煮罐、渗漉罐或多功能提取罐)、储液罐、浓缩设备、乙醇配制罐、乙醇储罐、沉淀罐、贮藏设施、过滤装置、干燥设备等。
2.提取单体罐容积不得小于1吨(定量),与其配套使用的浓缩、精制、过滤等设备的性能规模须与之相匹配。
3.以中药挥发油作为制剂原料的产品、采用回流提取工艺的,其提取设施系统应密闭,并应有冷却系统装置。其中采用中药挥发油作为制剂原料的产品还应设有分离、收集挥发油的装置,并配置芳香水储罐。
(三)提取工艺
中药GMP检查验收申报资料应注明提取工艺方法,并提交与提取工艺相应的厂房设施清单及各类文件、标准和操作规程。中药GMP检查验收报告应标明提取工艺(参见附录《中兽药提取工艺主要方法》)、与提取工艺相适应的拟生产产品清单。
(四)中药材前处理
1.中药提取生产线应设置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中药材前处理设施。
2.中药生产采用非净药材的,需按照净选、洗药、切药等工艺流程,配置中药前处理净制设施,配备拣选工作台、洗药池或洗药机、切药机、除尘机组和药渣处理等主要设备。对需进行干燥、粗碎的,需配备干燥机、粗碎机等设备。
(五)其他
1.已有兽药国家标准的中药提取物和中药无菌粉针剂按品种验收。
2.无兽药(药品)国家标准的中药提取物、且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质量标准中未载明采用中药提取物为原料的,其中药提取液(物)生产设施须与相应的制剂车间同时验收。
3.中药提取车间洁净区工作服可在其它洁净车间洗涤、整理和暂存,但应制定工作服传递、取用程序,避免过程污染。
三、化学药品
(一)厂房、设备
1.对同时具备人用原料药和兽用原料药生产资质、且设置在同一生产地址的,其兽药生产必须具备独立的生产厂房、设备及独立或合理分区隔离的仓储条件,不得与人用原料药的生产共用上述设施。
2.同一法人或同一集团公司所属的不同兽药企业,可以共用同一厂区,但必须对各自生产、仓储等区域进行有效的物理隔离,达到生产区域及仓储独立,符合兽药GMP规定要求。
3.不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集团公司所属的不同兽药企业或非兽药企业不得设置在同一厂区。
4.在不影响兽药生产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下列非兽药产品的生产允许与兽药生产设置在同一生产地址:
(1)属于兽用原料药前体/中间体等化工产品或兽用消毒剂、杀虫剂等制剂产品所需原料的生产可与兽药的生产设立在同一厂区,但兽药生产必须具有独立的生产区域、厂房设施设备、仓储区和质检室。与此无关的其他化工产品不得与兽药制剂或兽用原料药的生产设置在同一厂区。
(2)饲料添加剂与兽药固体制剂(指粉剂、散剂、预混剂,下同)各自的生产线设置在同一生产区域、已取得兽药生产资质、且未迁址或改扩建的,应采用封闭式生产设施和生产工艺,或采取其他切实可行措施,减少或避免出现开口工序,防止不同产品生产过程的交叉污染。
对于新建、改扩建或迁址重建的兽药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固体制剂生产线拟设置在同一厂区或同一生产建筑物内,兽药生产应当具有独立的生产区域、厂房设施设备和仓储区。饲料添加剂以外的其他饲料产品不得与兽药制剂生产设置在同一厂区或同一生产建筑物内。
5.可在工业园区中选择已划分区域、具备物理隔离设施的完整独立院落,用以开办兽药生产企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兽药GMP检查验收申报。
6.子宫注入(灌注)剂(液)和乳房注入(乳)剂生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最终灭菌子宫注入剂与最终灭菌乳房注入剂的洁净级别应相同。对生产工艺相同的子宫注入剂与乳房注入剂品种,允许在不同生产阶段使用同一条生产线进行生产。
(2)子宫注入剂或乳房注入剂不得与注射剂共用同一条生产线。
(3)除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品种外,含中药提取工艺的子宫注入剂与乳房注入剂的中药提取车间收膏间,应与制剂的配液间洁净级别一致。
(4)检查验收报告中应标明子宫注入剂与乳房注入剂为最终灭菌制剂或非最终灭菌制剂。
(二)质量管理
1.企业同时具备人用原料药和兽用原料药生产资质的,在保证兽药检验质量的前提下,质检室设施设备可共同,检验人员可兼任,但需持有兽药检验员资格证书。
2.企业与所属同一法人或同一集团公司的不同企业的质检设施设备和质检人员应分别设置,不得共用、兼任,并不得采取委托检验方式。
3.除动物实验、中药材的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检测外,企业应具备与所生产产品、拟生产产品及主要原料的全项质量检验的仪器设备,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4.企业所生产产品质量标准涉及动物实验(包括异常毒性检查、热原检查、升压物质检查、降压物质检查、过敏反应检查、绒促性素生物测定、缩宫素生物测定、洋地黄生物测定等检查项目)的,必须进行检验。对企业自行开展检验的,应具有相关动物实验设施设备,并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和相应的检验能力。采取委托检验方式的,选定的被委托方应为具有动物实验资质及计量认证达标的单位,委托方与被委托方需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合同)。对委托检验的,兽药GMP检查验收时应重点核对检验报告与所生产产品批次的对应关系,查验委托协议和相关证明性材料。
5.企业拟生产产品需进行动物试验的,应在申报产品批准文号时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或被委托方资质证明材料、委托检验协议。
四、兽用生物制品
(一)新建企业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2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兽药GMP检查验收。已取得《兽药GMP证书》后新增原验收范围以外生产线的,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新增生产线实施验收。
(二)拟生产产品属尚未公布兽药国家标准的,应按静态验收;验收通过的,企业凭兽药GMP办公室下发的《现场检查验收通知书》进行试生产。兽药国家标准公布后,企业再申请动态验收。
(三)对申请静态验收的,不需提供产品工艺验证报告。
(四)对通过静态验收并自收到《现场检查通知书》一年内申报动态验收的企业,仅需提供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试生产GMP运行情况报告和批生产检验记录;对收到《现场检查通知书》一年后申报动态验收的企业,需按照改建或复验企业的要求提供全部申报资料。
(五)有特殊工艺的抗原生产区(线)应相对独立,如细胞悬浮培养线必须建立独立的抗原生产区。
(六)细胞悬浮培养生产线验收范围确定为:细胞毒悬浮培养灭活疫苗生产线、细胞毒悬浮培养活疫苗生产线,不再按产品种类进行划分。

附录
中兽药提取工艺主要方法
1.提取方法:煎煮法、渗漉法、浸渍法、回流法、水蒸气蒸馏法、超临界流体提取法、半仿生提取法、超声提取法等。
2.浓缩方法:减压蒸发、常压浓缩、薄膜蒸发、多效蒸发等。
3.精制方法:水提醇沉法(水醇法)、醇提水沉法(醇水法)、酸沉法、吸附澄清法、大孔吸附树脂吸附法、盐析法、透析法等。
4.澄清方法和滤过方法:沉降分离、离心分离、滤过分离(减压滤过、常压滤过、加压滤过、薄膜滤过)等。
5.干燥方法:烘干法、减压干燥法、喷雾干燥法、沸腾干燥法、冷冻干燥法、微波干燥法、红外线干燥法、鼓式干燥法、带式干燥法、吸湿干燥法等。


搜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29 09: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jeanee 发表于 2015-6-29 08:18
不好意思,再请教一下,我们是人药API的生产线,现增加一种兽药API,这种兽药API是销往美国的,我们国内人 ...

美国将会有法规关于人药兽药使用的草案(混用),但是共用生产线,不是可以,中国的兽药法规有不能够共用。上次公司被药监局检查,要求QC的关键仪器不能够共用,连检测人员也要分开,有问到我们人药与兽药是不同厂房。所以药监局与兽药农业部一样,不能够共用一条线,倒是如果API可以同时用做人药及兽药,最好是在人药厂生产。往高标准靠拢(美国的人药及兽药是同一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7-1 14: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beiwei5du 发表于 2015-6-27 21:40
GMP管理的差异,在国内应该不是被允许的,但是在国外呢???@Jason @hongwei2000 @蒲公英

目前,大多数企业都是人用药标准生产,向兽用渠道销售,明确说,人用兽用共线的,没有听说过。比如:宠物医院用的,大部分都是
从国内法规来说,没有明确说不行,关键要看两种的标准,有多大区别,如果你的措施能够保证,理论上应该是可以的
国外的法规,不太清楚,但是从伦理上来说,人用和兽用药应该没有区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2-1 15: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scino 发表于 2015-11-4 10:38
盐老师!我想咨询一下,对于一条线:“人用药品是做国内销售,但是做的兽药是销售国外”或者“人用药品是 ...

把几件事分在一起说,还是要分开才能说得清楚。

一、人用药品是否允许兽用。目前按照 兽药管理条例 的规定是不允许的。实际情况中在宠物用物方面管的不是特别严格。有一些药品,兽药不生产,用药品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

二、药品和兽药是否可以共线。不可以。

三、药品出口用于兽药是否可以?这个要看进口国的相关规定。

四、兽药是否可以出口用于人的治疗。不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6-28 16: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beiwei5du 发表于 2015-6-27 21:40
GMP管理的差异,在国内应该不是被允许的,但是在国外呢???@Jason @hongwei2000 @蒲公英

API是没有问题
制剂没听说禁止
国外讲求法不禁止即可为
如果没有明文禁止
再有足够的风险评估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应该就是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15 09: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奇怪了。为什么有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人药和兽药要搞到一起,脑洞大开。
老板为了省钱?逼这些找工崽想出办法,人兽共用?
GMP也好,质量管理也好,出发点就是规范。  如果是兽药,就按兽药的规矩;如果是人药,就按人药的规矩。如果都不是,就按化工厂,建一套。
道理也懂,要是按人药的规矩来做,高标准严要求,然后也销售到兽药市场。质量上讲得过去。但是有两个问题。  第一,按人药管理的成本,做兽药市场,正常的话,经济上是花不来的,这不符合常理。第二,你作了兽药,NMPA会同意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6-22 13: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contactlmy 发表于 2019-12-31 15:46
原料药是可以的,应分别取得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检查时还是不要相互提起为好!我们的产品就是

您是说国内人用和兽用原料药可以共线生产,但要分别取得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29 06: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5-6-28 17:40
说的是原料药吧 ,制剂没说

制剂也是一样的。没有见到过药品和兽药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例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31 15: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药是可以的,应分别取得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检查时还是不要相互提起为好!我们的产品就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10-24 11: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管理规定

兽药管理条例&GMP.rar

165.45 KB, 下载次数: 52

售价: 1 金币  [记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3 08: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5-6-28 17:40
说的是原料药吧 ,制剂没说

制剂更不行了,早几年兽药制剂车间和人用在一个厂区内,因为认证就被另外独立建厂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9-9 09: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林枫 发表于 2015-7-3 08:11
制剂更不行了,早几年兽药制剂车间和人用在一个厂区内,因为认证就被另外独立建厂了。

制剂有法规规定不能兽药和人用药共线吗?
@盐不油中

补充内容 (2017-10-17 12:17):
人用药可以降级为兽药销售吗?https://www.ouryao.com/thread-161352-1-1.html

补充内容 (2021-6-15 14:49):
https://www.dxy.cn/bbs/newweb/pc/post/322280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6-27 15: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了解,看标准了,人和兽都是动物,差哪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27 16: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问题,找找看,对人体最严的限度是多少,10PPM够不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6-27 16: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厂房都不可以哦,不要说共线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6-27 16: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能吗  自己想想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7 17: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啊,你可以试一试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6-27 21: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GMP管理的差异,在国内应该不是被允许的,但是在国外呢???@Jason @hongwei2000 @蒲公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27 22: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应该不允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6-28 07: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28 07: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现在食品都不允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6-28 09: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敢用那个药吗?先问问你自己的心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28 11: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是什么药,制药符合标准原料药可以吧,其他就不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6-28 14: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兽能够吃人药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6-28 17: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盐不油中 发表于 2015-6-28 16:33
有人找,偶来看看,呵呵。

不可以。是兽药GMP补充规定中明确的。

说的是原料药吧 ,制剂没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28 18: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8 21: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足够的交叉污染评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30 23:0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