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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 阅读《药品申报和审批实用手册》一书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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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2 17: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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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15-5-2 18:28 编辑

近日,偶然拾得《药品申报和审批实用手册》一书(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0年出版,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主编),其中有三点学习心得希望与众人分享……

一、加速试验3个月约等于长期试验2年
当加速试验3个月各项指标均无变化,则可认为该药品一般可在常温下保存2年基本无变化。但加速试验仅是初步结果,最后结论应通过2年留样观察后确定。
如此,可推理:加速试验3个月≈长期试验2年、6个月≈3年、9个月≈4年、12个月≈5年。在进行仿制药研发时,要注意观察原研制剂效期,同时仿制制剂效期应不得短于原研制剂,为此,在对共有的降解杂质进行比对研究时、便可采用以上时间来推断。

二、制订质量标准时有哪些做法?
在制订新药质量标准时需要完成许多基础研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做法,提出来供参考。
(一)对于一个创新的药物在研究初期,显然不可能也没必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质量研究,但随着新药研究的逐步成熟,被研究的物质逐步形成新药时,则应有足够的资料和数据来说明这一药物的质量情况(点评:任何研究、包括仿制药,都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成熟与完善的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所以研发单位无需在研发初期就追求尽善尽美)
(二)对于仿制国外的新药,所需要的资料可从文献报道或剖析实物中获得。(点评:15年前的专家们就已知晓:仿产品不是仿标准,应从剖析原研制剂着手、不能仅囿于既有文献/质量标准,可现今呢~)
(三)对于质量研究,其内容相当丰富,而实际制定质量标准时,只需选择其中某些必要项目列入标准中去。【点评:质量标准的制订是根据研究结果来确定的,绝非研究了多少个杂质就制订多少个杂质。如经研究:原料药制成0天制剂和 0天制剂经加速试验6个月,这两个环节杂质均无变化(请注意:是“无变化”、不是“没有”),则制剂质量标准中便可无需制订有关物质检查项,这就是“绿色检验”思维的体现,绝非检测得越多越好!】
(四)对于质量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不一定都适合常规检验的要求。在制订质量标准时应选用简单易行又能反映质量面貌的方法。(点评:研究时所采用的测定法可与最终订入质量标准的方法不一致,只要结果一致即可。如杂质检测,研发时的大量样品测定均可采用归一化法、但质量标准中依然采用自身对照法,只要经验证两法测定结果一致便可,如此便可具备事半功倍的研发效能)
(五)对于质量标准的制订,并非检查项目越多,检查指标订得越严格,分析检验手段越先进,就认为这样的质量标准是高水平。因为一个好的质量标准,要在全国范围内生产该药的所有药厂实施。因此,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必须符合国情,并应有足够的依据说明标准能控制住药品内在质量。(点评:这段话与13年后、即2013年5月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研讨会议纪要”中的观点同出一辙,有异曲同工之妙。摘录如下:药品质量标准的关键在于临床,标准的提高不是一味追求某个单一杂质控制;过去我们忽略了临床药学评价,今后要加强质量标准的提高与临床用药的有机结合。标准的制/修订还应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应科学合理、不宜过度追求高指标,科学的标准不一定都是高精尖的,还应当从药物经济学角度予以客观考虑……)

三、新药的有效期
新药及其制剂的有效期,可通过初步稳定性试验、或加速试验先订暂行期限。如加速试验三个月稳定,有效期可暂定为二年,然后在试生产期间继续考察其稳定性,通过留样观察,积累充分数据后,再制订正式的有效期(解读:国内企业均不重视有效期,几乎均是二年,反观原研制剂,很多为3年、5年甚至8年的产品。在此提醒大家:注意效期的重要性与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

                                                                        (原版详见附件PDF版,祝同仁们五一节快乐!)
                                                                                         随笔于节前 2015-04-30
《药品申报和审批实用手册》一书 摘要.pdf (1.19 MB, 下载次数: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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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5-2 18: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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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5-2 18: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有效期那里,我觉得还有个一个因素:大家都这么干,搞个三年吧,招标没多少好处,药店也不见得能买多两盒,而且一般消费者看见超出1年甚至半年生产期的几乎就等效认为是“质量不好”的了。——没什么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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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2 18: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来不太认可三个月相当于两年的了,只以长期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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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5-2 18: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去报仿制药注册,做了加速半年,稳定性18个月,报有效期只让报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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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国外的指南,或者说ICH一般是认可加速半年(数据无显著变化)对应18个月(不超过加速+12个月),现在国内貌似也这样来批的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3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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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2 23: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老师是我敬重的老师,感谢分享
对于有效期,加速实验只能是一个初步的判定,要想确定一个真正的有效期我个人认为仅依赖加速与长期都不算够,还得通过对市场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因为产品在流通期间的条件远比在留样室的条件要恶劣的多。
对于杂质,我非常同意放赈老师的意见,我们国内往往是为控制而控制,我们现在控制的许多产品的杂质相对稳定,不会对人体产生有毒有害反应,还有有的属于工艺杂质在原料控制就可以了,有的标准非要拖到制剂来。
对于标准我们并不为了控制质量,而是为了想让别人生产不出来(其实自己为了达到这个标准,早就把工艺改的面目全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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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这样,而且还是销售的一个卖点  发表于 2015-5-5 09:27
有道理  发表于 2015-5-3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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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2 23: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谢老师来蒲公英论坛扎根,我想问一下就是仿制药如何了解被仿制药的杂质谱呢?因为工艺不可能完全一样,如果仿制药比被仿制药多一个杂质,含量低于0.2%或高于0.2%如何去研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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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3 00: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药有效期定为三年还马马虎虎,制剂定了三年实际销售也不好,国人有效期的理念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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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3 06: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得写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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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11: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标准越复杂越好这是CDE错误的导向,比如仿制必须要比原研标准高,质量一致性都达不到,标准再高又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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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3 15: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瓦斯 发表于 2015-5-2 23:55
@andyouandme

你这阴暗的小人,活着是不是很累呀?真可怜

听说这个@andyouandme 是丁香园的一位版主?这个人心理非常阴暗,叫什么贾晓鹏,河北石家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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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3 17: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对于仿制国外的新药,所需要的资料可从文献报道或剖析实物中获得。(点评:15年前的专家们就已知晓:仿产品不是仿标准,应从剖析原研制剂着手、不能仅囿于既有文献/质量标准,可现今呢~)

不过,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普通杂志的文献可靠度不是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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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5-3 17: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一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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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5-3 18: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5-5-2 18:43
我们公司去报仿制药注册,做了加速半年,稳定性18个月,报有效期只让报18个月。

是啊,国外的指南,或者说ICH一般是认可加速半年(数据无显著变化)对应18个月(不超过加速+12个月),现在国内貌似也这样来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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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也做了18个月,我们当时报的是36个月,不让,改为18个月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3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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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5-3 19: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julia朱玉姣 发表于 2015-5-3 18:29
是啊,国外的指南,或者说ICH一般是认可加速半年(数据无显著变化)对应18个月(不超过加速+12个月),现 ...

稳定性也做了18个月,我们当时报的是36个月,不让,改为18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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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4 09: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体会,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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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4 09: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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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4 22: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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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5 09: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速试验3个月≈长期试验2年、6个月≈3年、9个月≈4年、12个月≈5年。理论上也许可以,还节约好多资源,实际上不太可能,我们有两产品5年长期试验考察结果各指标都好的很,可有效期依然定的是两年,因为市场上的同类产品效期都是两年,销售上也不乐意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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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5 11: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那,怎么样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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