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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宗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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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分公司可不可以重新起草一份新的GMP文件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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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3-2 16: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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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3-2 16: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情况,
1.分公司,如果是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法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当然可以重新另起一套质量管理体系。
2.分公司,只是做为总公司的厂外车间(既总生产工艺中一的工序存在),既没有自己的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可能有生产负责人(授权人)和 质量负责人(授权人),这样就只能用同一套体系和人。
这几年,也开始流行厂外车间了,把高能耗高污染(提取、合成)部分,转移到中西部地区进行生产初产品,完后再转移到本厂进行下游工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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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3-3 09: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但上层文件职责范围要界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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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6 10: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辛苦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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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3-8 12: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厂外车间,总公司要有指导文件系统,在总公司的体系框架下,建立分公司的文件系统,这样是可以的;如果总公司没有这套总则性文件,建议还是不要建立自己的独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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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3-9 10: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关键是怎么设置和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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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3-10 11: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公司不可能所有的文件都适用,最好单独的文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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