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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968] 顶包的亲,老板娘做质量受权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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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4-12-25 21: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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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石头968 于 2014-12-25 22:27 编辑

《顶包的亲,老板娘任质量受权人如何?》
    一般的药企,按照公司结构治理,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营者”能以股东利益和公司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当然,大部分企业还做不到“所有者”和“经营者”权力分离,很多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角色,即使董事长不兼总经理,大部分董事长也会现场指挥总经理做事,即使董事长不参与经营管理,总经理也会是公司的主要“所有者”角色。
    所以,利益攸关,我们就不难看出企业“质量管理”的难度!到底是质量第一还是效益第一呢?
    当然,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效益是企业的灵魂,没有了生命,也就成了孤魂野鬼,没有了灵魂,也就成了行尸走肉!
    那么,公司除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的董事长或总裁或总经理,哪一个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呢?很多药企,营业执照上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那么总经理有可能是外聘的职业经理人,并不持有公司股票或者并不具有公司股份,当然就更不是公司董事会成员,说白了只是一个高级打工仔而已,那么这时候,谁是企业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呢?
    我想,总裁或者总经理受“公司所有者”的委托作为企业直接“经营者代表”,肯定是企业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这个毋庸置疑,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又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代表公司”行为,这时候如果出了质量问题形成“诉讼”,那么非“法定代表人”的总裁或者总经理是不是不能代表公司出现在法庭上的,当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还是可以的。
    当然,一个公司,除了总经理日理万机,还要有常务副总经理,还要有生产副总、质量副总、工程副总、财务副总、研发副总……等等等等,质量副总,理所应当是代表总经理来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的,我们把他叫做“质量负责人”,比较恰当。
    话说某年某月,世界上出了一个新的职位——“质量受权人”,质量受权人的来龙去脉、历史渊源、欧美地位……我不想赘述,从字面上解释,“质量受权人”应该是企业“所有者”或“经营者”“授”权给质量“受”权人,行使企业质量管理职能的角色,那么实际上按照这种解释,“质量受权人”就应该是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可偏偏很多企业既有“质量负责人”又有“质量受权人”,到底谁是企业质量的“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时候,只能……哈哈。
    对了,中国2010GMP规定了质量受权人的诸多权利和义务,某省局的网站上更是长篇大论了“质量受权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区别:
    “二者有相近之处,主要不同是:(1)职责不同;GMP中强调的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责任,没有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受权人的职责既包括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也包括了质量管理部门的部分质量管理职责,特别要求行使产品放行这一核心职能,这一职能几乎贯穿整个GMP系统。(2)任职条件不同;受权人的资质要求更高。(3)确定方式不同;质量负责人需要企业任命即可,而受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并经监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备案,授权更加正式和严格。”
    关于“质量受权人”和“质量负责人”,大家理解清楚了吗?谁该干嘛?
    话说,谁该干嘛干嘛去吧,所以,“质量负责人”还是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却变成了“看门的”——放行人!
    且慢,放行,主要方式是审核各种记录尤其是批生产记录、审核检验报告、审核各种文件、审核各种某某某某……都是审核纸上的东西,审核与注册工艺无误、与质量标准无误、与SOP无误、与GMP文件无误,签字放行。
但是,各种记录尤其是批生产记录、各种检验报告、各种某某某……怎么来的?是否与实际相符?有没有弄虚作假?应该只有“质量负责人”才知道,“质量受权人”只要一切看起来很美好,就可以签字放行了。
    万一,一旦,生产过程出了质量问题,“质量负责人”负责,与“质量受权人”无关。
    万万一,一旦,出厂后的产品出了质量问题,“质量受权人”负责,与“质量负责人”无关。
    这才叫内外有别、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但是,大家常说,质量是设计出来的,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质量不是检验出来的,质量也不是记录出来,这时候,“质量受权人”作为产品放行人,对于产品质量,实际上是没有负任何责任的,只是在需要追责的时候才有责任而已。
    再说的通俗一点,就是一个顶包的,亲!
    中国引入质量受权人管理理念,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和提升了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但是受权人不是负责人,反而弱化了全面质量管理的职能。
    回头再说很多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集于一身,这回没得推脱质量责任了吧?但是在企业所有者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在“所有者”利益驱动之下,质量受权人是否能够真正“独立”“公正”不受干扰地行使质量管理权利?这完全取决于“所有者”对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
    如果企业所有者不重视质量管理,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正常情况下,一般,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当经济利益和产品质量发生冲突时,那么,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集于一身的“质量受权人”,仍然只会是一个顶包的,亲!
    除非,企业所有者自己做质量受权人,这样,“质量受权人”才将不再是一个顶包的,所有的质量管理意志,都将取决于企业所有者的意志。
    再除非,企业所有者真正把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把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时候,无论谁做质量受权人,都是一种无比幸福的事情。
    或者,老板娘做质量受权人,将是一种比较明智的选择!
1、自己有权
2、自己可以管有权的人
3、如果不重视质量,自己将为老板顶包
4、老板娘,通常相当于是老板,所以,自己不希望为自己顶包
5、只有质量不出问题,或者出了问题不被发现,自己才有不去顶包的可能
6、所以,老板娘做质量受权人,企业的质量管理相对别人做质量受权人,必将前进一大步!

老板娘做质量受权人,这只是一个比喻,只要能够管得住老板,或者改变得了老板的意志,或者能够影响到老板,让老板去注重质量,这样的人做质量受权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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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最好是老板他娘做质量受权人吧……  发表于 2014-12-29 11:04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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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12-25 22:1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这种事,据说也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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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这种情况应该有的  发表于 2014-12-26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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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2-25 22: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老板娘做质量受权人,是一种比较明智的选择!
1、自己有权
2、自己可以管有权的人
3、如果不重视质量,自己将为老板顶包
4、老板娘,通常相当于是老板,所以,自己不希望为自己顶包
5、只有质量不出问题,或者出了问题不被发现,自己才有不去顶包的可能
6、所以,老板娘做质量受权人,企业的质量管理相对别人做质量受权人,必将前进一大步!但是通常老板不会让老板娘做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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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这六条要素,是不是老板娘,不重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5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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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22: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林枫 发表于 2014-12-25 22:18
虽然老板娘做质量受权人,是一种比较明智的选择!
1、自己有权
2、自己可以管有权的人

符合这六条要素,是不是老板娘,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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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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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22: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能管得住老板,男女不限{: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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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发表于 2014-12-2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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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22: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得住老板,或者改变得了老板,或者能够影响到老板去注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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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25 22: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娘有时没有小三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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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没有正能量,只会制造矛盾,影响和谐社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5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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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22: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城/怒云 发表于 2014-12-25 22:37
老板娘有时没有小三有权

小三没有正能量,只会制造矛盾,影响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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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22: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文章,然后理了半天,大概意思是懂了,就是让老板娘做质量授权人有优势。当然在法律上,下面有顶包的,老板可能就没责任了。事实上,其实中国国情也蛮特殊的,出问题的一般法定代表人跑不掉,远的不说,修正药业出问题,满篇幅都是报道老板怎么怎么?没听说对管质量的经理怎么着(那是他们内部的事,咱也不知道是不。)质量出问题,那个连带可是跑不了,过了法律,过的了大众的悠悠之口不?过得了那些一天到晚差新闻的媒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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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有大有小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5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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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22: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杂志运营 发表于 2014-12-25 22:40
看了文章,然后理了半天,大概意思是懂了,就是让老板娘做质量授权人有优势。当然在法律上,下面有顶包的, ...

问题有大有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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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22: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4-12-25 22:42
问题有大有小嘛

这个也是,俗话说,拿人钱财、帮人消灾啊,打工的命,得认啊。老板娘也不是个省油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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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娘做质量受权人,权力平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5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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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22: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杂志运营 发表于 2014-12-25 22:48
这个也是,俗话说,拿人钱财、帮人消灾啊,打工的命,得认啊。老板娘也不是个省油的灯。。。

老板娘做质量受权人,权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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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23: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i100 于 2014-12-25 23:46 编辑

分享下部分意见:
1.“质量受权人QP”是欧盟原创的,初衷是为了欧盟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QP有很大的权力和地位,QP是取得生产许可的前提,很多国家规定生产许可必须有QP的名字,QP是企业的高管或者董事局成员,由于国外成熟的经理人管理制度,QP能发挥一票否决的作用。QP由欧盟国家的药监部门授权专业团体评审,考核很严格,门槛很高,但具有额外法律责任,出问题会开除出专业团体,并承担法律责任。
2.在国内,广东局发现质量管理部门的地位和权力比其他部门的副总低,非常不利于保证质量,为了提高质量管理的话语权,所以广东局最先引进了QP制度,将QP提高到副总的地位,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集于一身,监管其他部门也有了底气,但由于国内落后的经营管理模式,QP仍然受制于“所有者”,仅仅在部分企业有较好效果。
3.如果把“质量受权人”变成了“看门的”放行人,严重弱化了权力和地位,意义不大。
4.如果老板娘做质量受权人,严重背离了成熟的经理人管理制度,没有了独立的经理人,等于回到了没有QP的状态,由老板的利益相关人负责,实际会优先考虑老板的最大利益,反而减弱了质量管理监督,是比较低级的管理模式。这种现象在QP初期已经被广东局发现,管理漏洞百出。
5.质量管理的水平由经营管理模式决定,QP的地位和权力决定了作用,考虑到中国的实际和法理,强制推行经理人管理制度几乎没可能成功,目前也只好修修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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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不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6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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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12-25 23: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chi100 发表于 2014-12-25 23:11
分享下部分意见:
1.“质量受权人QP”是欧盟原创的,初衷是为了欧盟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

老板娘做质量受权人,这只是一个比喻,只要能够管得住老板,或者改变得了老板的意志,或者能够影响到老板,让老板去注重质量,这样的人做质量受权人,最好
可是可是,比较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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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12-26 07: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娘"或者是老板亲信当中,能有几个懂gmp的呢?中国的药厂老总,有几个是药学专业出身的?地方药监局也明白,当前情况下还只是强调 企业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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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有几个老板会听老板娘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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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26 07: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家无宁日你想离婚就让她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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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怕一团和气,又怕鸡犬不宁,质量没得做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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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12-26 07: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4-12-25 22:21
符合这六条要素,是不是老板娘,不重要

好像除了老板娘很难有人能管住老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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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26 08: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想着正方向发展  谁做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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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26 08: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写的很有道理,最后一段很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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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部分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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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26 08: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或需辩证来看,在企业处于建立阶段,估计活下来是第一要务;当企业处于发展阶段了,有钱有精力了,或会投入人力物力去搞质量;当企业壮大了,即便不想搞,但那么多眼睛盯着呢,所以不搞也得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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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门槛实在低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6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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