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光头妹
收起左侧

年底了!这五类员工要清理掉,不值得培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10 11: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公司都会有这样的人,只是看占比多少,估计象生产线的剔废一样总有,而无法全部挑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0 11: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员 发表于 2014-12-9 14:08
这样都开了基本也不上也没人了,

领导一自省,先得把自己开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2-10 11: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套用《北平无战事》中“建丰同志”的话“用人要疑,疑人也要用,关键是要用好”,否则你将无人可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0 11: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老板,会有能力控制各种人来为自己为公司服务,否则都是德才兼备的人,还要老板干啥?用其长,避其短,或者将其短处控制住,就是有用之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0 20: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得到的结果也是不一样,如人。得到好评的不见得是完人,关键是怎么去用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2-10 21: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从 “培养”的角度看,还是比较认可lz的观点的,只是工作、各司其职,那当然也不至于要清除

PS:人还是要查的,不然还要面试、学历神马的做什么?反正会用人的人能够把什么人都用好?! 其实会用人的第一步是要会识人,懂得放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10 21: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单位肯定得有后进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08: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类人要看你怎么去用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08: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的岗位需要不同的人,每个人都有合适的位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1 08: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除了版主说的几类人外,没有其他的人了,整个社会都是这种人,肿么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08: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yyylggglll 发表于 2014-12-9 15:31
想找周恩来和朱德吗

,同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1 09: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企业也不能让好员工心凉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0: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用人不是选道德模范,只要能干好本职工作的人都是企业需要的人,心是用心换来的,员工对公司的态度基本反映了公司对员工的态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1 11: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敢开俺 就削了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1 11: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经典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1: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人确实是不好管的,都很精明,就要看把这个精明用在哪个地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1: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是没错,不是不能用,应该是不能作为心腹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1: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the fresher 不知道这些东东的,他们只是想着进步。
但被这些所谓的HR认为的分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3: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值得培养,但还是可以用的除了1以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3: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这样标准来算,估计没人可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21 04:5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