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4453|回复: 68
收起左侧

[物料管理] 新版GMP:物料有效期和复验期的相关规定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4-11-13 10: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在新版GMP中,与物料和成品“有效期和复验期”有关的条款多达7条。
在化学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仓储区物料的状态标识中,必须标注“有效期或复验期”[见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第二节 原辅料 第112条(4)];物料要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
存,贮存期内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出现时应当及时复验[见第六章 物料与产
品 第二节 原辅料 第114条];只有经质量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
料方可用于生产[见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第二节 原辅料 第113条]。
.....


物料有效期和复验期.rar

7.03 KB, 下载次数: 1450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 · 好贴|主题: 114, 订阅: 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1-13 10: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下来看看说点儿啥。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1-13 10: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13 14: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汇总的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14 18: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都没有把有效期和复验期搞清楚下载来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 14: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 14: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个弱智问题,供应商标识的有效期过了,如果公司规定复验,合格了就能用吗?再定个复验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 14: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跟愚公写的有点相似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 15: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7 11: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还是保留意见,GMP强调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8 17: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来学习了一下,确实不错,很有指导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8 19: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谢谢版主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0 17: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正好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 19: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ivan 发表于 2014-12-1 14:07
问个弱智问题,供应商标识的有效期过了,如果公司规定复验,合格了就能用吗?再定个复验期?

你公司规定错了,一般情况以供应商的有效期为准,除非储存条件发生了改变,那你们可以弄个复验期。条件相同,过了有效期就不能使用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3 11: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4 13: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有用。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17 08: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好好琢磨琢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7 08: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22 12: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溜一圈,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 09: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8 03:1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