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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润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安全性,特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福润公司、品管部、各分公司物流科、品管科。 第二章 具体要求 第三条 产品在发货之前,必须达到规定的温度要求,具体见《产品质量控制标准》。 第四条 发货车辆要求: 1、外界环境温度达到20℃包括到达目的地的环境温度达到20℃必须用冷藏车并打冷发货,禁止用敞篷车或棉被车发货。 2、车辆发货前必须清洗消毒,先用0.2%-0.5%的过氧乙酸消毒,后清洗干净。 3、冷藏车必须确保制冷效果良好,能够满足制冷需要。 4、客户自提货车辆与客户协商后确定,但必须讲明利害关系,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品管科存档备查。 第五条 对冷藏车的相关要求: 1、冷藏车要求车况佳,制冷性能良好,能够将车厢温度打到0度。 2、车辆整洁,车厢内卫生良好。 3、发红白条车辆必须要求有吊挂钩,以方便吊挂。 4、车主有良好地服务意识及信誉,必须确保过程中的持续制冷,以保证产品的温度与质量。 5、对车厢破损、底部卫生不便打扫、制冷性能不好的车辆不予使用。 第六条 预冷肉的发货一律使用冷藏车,对于冻肉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但必须确保产品质量,以车辆到达目的地后的产品质量来考核,预冷肉中心温度必须控制在0℃-4℃,冻肉必须控制中心温度在-15℃以下,且不得有解冻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