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130|回复: 21
收起左侧

[现场管理] 有奖讨论:洁净区液体制剂中间产品取样,样品容器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14-10-14 08: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花落香凝 17:01:11

在洁净区内对药液进行取样,做理化检验的容器需要怎么进行处理?取样容器是否需要用药液进行润洗?润洗后的药液怎么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0-14 08: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不锈钢容器,事先清洗并干燥,不润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4 08: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要用药液润湿,药液倒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10-14 08: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要么用干燥的容器;如果润洗,润洗后的药液一般是废弃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4 08: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一般采用不锈钢容器,不需要药液润洗,清洗干燥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4 08: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和一般的物料、器具进入洁净区的操作一致;
取样容器应清洗、干燥,必要时还应灭菌或消毒处理;
取样前可以不润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0-14 08: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烧杯清洗干净、干燥,要用药液润洗,润洗液倒掉。从传递窗进入洁净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4 08: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要润洗,润洗液弃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0-14 08: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玻璃杯清洗消毒后 药液润洗  倒掉之后再取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0-14 08: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理化要求相对低点,可以不要除热原,适当除菌即可,玻璃器具就行,药液润洗后要倒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4 09: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玻璃容器,清洗干燥,不需要润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4 09: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一般是事先清洗灭菌好传入到洁净区的,使用前一般不再进行处理。直接取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4 09: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貌似有规定要用玻璃仪器,我们用的就是玻璃仪器,需要润洗,润洗药液直接报废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4 09: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应该不需要润洗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4 09: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可用玻璃容器清洁灭菌后(需干燥,不含水分)在有效期内直接取样,不需要润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5 10: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润洗后倒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6 10: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清洁有效期内直接用就可以,没润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6 10: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专用玻璃容器,用前润洗,润洗后按废液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7 18: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润洗三遍  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28 09: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3 金币

要用药液润湿,药液废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19 17:2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