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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反思] 现任检查员收费咨询收费培训有法规禁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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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6 20: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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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最近,过去,很久以前,有些现任检查员,经常到企业做指导、咨询、培训,或者参加某某某协会组织的培训,当然,费用肯定不会少了,问题是,检查员不是专职的,本来GMP检查就是兼职工作,自己还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本职工作工资也不高,自己又不是公职人员,收点儿小费,是不是也合情合理?但是,这种现象肯定是不好的,为了避嫌,我们也不鼓励这样做,再但是,检查员去企业给予指导,确实也能够提高企业实施GMP的水平,解决一些现实中的问题,从这方面说,我们又应该鼓励检查员走下去,但是钱这东西,该要还是不该要,不要怎么样?对不起自己的劳动,要了怎么样?这还真不好说,法规有明确禁止吗?或者CFDA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吗?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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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6 20: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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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16 21: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nunqing 发表于 2014-7-16 20:49
@yuansoul

虽然你呼唤我了,但是按照4月份颁布的版规,你这个是灰常灰常危险的做法。要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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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6 21: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规,是算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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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16 21: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4、根据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刑事审判中统一法律适用及规范法律文书写作意见7、受贿数额早10000元以上不满35000元的,无索贿情节,社会影响较小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适用缓刑;受贿数额在3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无索贿情节且社会影响较小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且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的,也可适用缓刑。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5、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和执行缓刑的意见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适用缓刑:
1、受贿数额不满50000元,犯罪情节较轻,能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
2、受贿数额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同时具有积极退赃和坦白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3、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和积极退赃、坦白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等特殊情况的。







而接受捐赠不算,特别是上税的捐赠。所以。。。。你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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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6 21: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是个擦边球啊,有一部分检查员确实有比较高的水平,也确实比企业花一大把钱找的野鸡审计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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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16 21: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冰糖橙 发表于 2014-7-16 21:03
没有法规,是算黑钱。

光明正大,怎么算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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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16 21: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7-16 21:09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 ...

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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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16 21: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漫长黑暗 发表于 2014-7-16 21:28
感觉是个擦边球啊,有一部分检查员确实有比较高的水平,也确实比企业花一大把钱找的野鸡审计好一些。

还是应该鼓励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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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16 21: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古墓派 发表于 2014-7-16 21:32
不明白

就是说,接受捐赠的时候去交税,然后就合法了,合法后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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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6 21: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因噎废食。在医疗机构也有类似问题存在。对有本事的专家,凭什么就不让人家挣大钱?那些顶尖医学专家的手术水平那是一般的人能比的么?

关键是如何制定合理的制度/机制,让专家们光明正大凭本事挣钱。合法收入该缴税的缴税,也给国家税收增收做贡献!

一句话,只要是凭自己本事的合法收入都应鼓励!逼着专家们被迫走“灰色”途径,绝非正常、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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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6 22: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7-16 21:00
虽然你呼唤我了,但是按照4月份颁布的版规,你这个是灰常灰常危险的做法。要有内容

请你先说,然后我就有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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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6 22: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漫长黑暗 发表于 2014-7-16 21:28
感觉是个擦边球啊,有一部分检查员确实有比较高的水平,也确实比企业花一大把钱找的野鸡审计好一些。

哪里有野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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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6 22: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7-16 21:09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 ...

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捐赠还要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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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17 19: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7-16 21:41
就是说,接受捐赠的时候去交税,然后就合法了,合法后努力为人民服务

努力为人民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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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17 19: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lei_026 发表于 2014-7-16 21:44
不能因噎废食。在医疗机构也有类似问题存在。对有本事的专家,凭什么就不让人家挣大钱?那些顶尖医学专家的 ...

这里不是讨论专家,是讨论检查员。
检查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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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09: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7-16 21:00
虽然你呼唤我了,但是按照4月份颁布的版规,你这个是灰常灰常危险的做法。要有内容

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但是有对GMP范围内的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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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09: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但是有对GMP范围内的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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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8-6 21: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震旦药业 发表于 2014-7-22 09:28
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 ...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培训讲课咨询辅导似乎没有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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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08: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古墓派 发表于 2014-8-6 21:45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培训讲课咨询辅导似乎没有明文禁止

反正出头露面的事情,领导肯定知道的

你赚钱了,他没赚到,总有地方能给你找补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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