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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剂] 关于尾料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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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1 15: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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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蒲友高人,在生产颗粒剂过程中加入尾料时,对所加入的尾料的批次有无要求?对所加入尾料的总量有无要求?望各位蒲友高人不吝指点一二,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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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1 15: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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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5: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掌握在5%以内,而且是上一批的尾料。如果量大,而且是多批次,那么,生产日期就要以最早批次的生产日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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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1 15: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不加,验证很麻烦。或者专门设立尾料批。
如果一批压一批的往往下加,很难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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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1 15: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好多悄悄的进村,打枪的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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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1 16: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4.2.3.尾料的回收和要求
4.2.3.1.尾料的回收应由车间工艺员和QA共同确认后方可投料。
4.2.3.2.尾料的回收可在配料时加入,每批新产品中加入的尾料不得多于总量的5%。
4.2.3.3.尾料自立一批生产的,有效期按数批尾料中最短的一批计算。
4.2.3.4.尾料回收后,批号按批号管理规定不再另作改变,有效期必须按尾料原有效期计算。
4.2.3.5.尾料必须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尾料必须经质管部检验合格后才能处理。
4.2.3.6.尾料存放不到3个月但性状已发生改变,或存放3个月以上,经检验不合格的或存放6个月以上,予以销毁,其销毁程序同不合格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处理。
4.3.包装形式的次品的处理
4.3.1.在外包装工序生产结束后,由外包装工序班长负责收集包装形式的次品,正确填写《物料卡》,报QA签字确认,交中间站保管。中间站管理员按不合格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处理,将包装形式的次品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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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1 16: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规定 好像不能加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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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6: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最好不加。如果要加,应该制定一个合理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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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1 16: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雅竹 发表于 2014-7-11 16:18
新版规定 好像不能加尾料。

口服固体制剂的可以回收 详见500问-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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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1 16: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GMP附录5有明确规定。不要乱来。你会很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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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1 16: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三十四条 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返工应当有相应记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尾料算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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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6: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允许加尾料,会有更大的风险
企业应该会悄悄的加入
还不如通过验证证明可行性
企业还可以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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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8 20: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看检查员怎么说了,说大就大说小就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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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8 21: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syl60 发表于 2014-7-11 15:34
我们是掌握在5%以内,而且是上一批的尾料。如果量大,而且是多批次,那么,生产日期就要以最早批次的生产日 ...

5%是哪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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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8 21: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syl60 发表于 2014-7-11 15:34
我们是掌握在5%以内,而且是上一批的尾料。如果量大,而且是多批次,那么,生产日期就要以最早批次的生产日 ...

5%是哪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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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8 21: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syl60 发表于 2014-7-11 15:34
我们是掌握在5%以内,而且是上一批的尾料。如果量大,而且是多批次,那么,生产日期就要以最早批次的生产日 ...

5%是哪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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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9 08: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syl60 发表于 2014-7-11 15:34
我们是掌握在5%以内,而且是上一批的尾料。如果量大,而且是多批次,那么,生产日期就要以最早批次的生产日 ...

有没有书面的SOP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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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6 17: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请问你们颗粒细粉或头子如何处理的呀,能保证按原工艺加工吗?这个应该算返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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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9 17: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例行回收:颗粒细粉无外加滑粒,制度规定可回收,于下一批中加入制粒,每月最后一批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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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4 15: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雅竹 发表于 2014-7-11 16:32
第一百三十四条 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只 ...

尾料是合格产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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