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790|回复: 16
收起左侧

[质量控制QC] 检验仪器验证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7-8 16: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金币
各位亲,实验室检测仪器哪些需要做安装运行性能确认?天平什么的需要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8 16: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验室检测仪器到底要不要做设计确认和风险评估?

点评

标配的仪器都不需要DQ 但需要URS 这些仪器不需要你和/或厂家来再设计一下 这种成型的东西也没有必须风评 做有意义的事 不是为了做什么而做什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8 17: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7-8 16: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风险评估,关键的设备进行确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7-8 16: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平校准就行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7-8 16: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看看GMP指南质量管理系统中“分析仪器验证”这一章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8 17: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密仪器也要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8 17: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dsljsw 发表于 2014-7-8 16:44
实验室检测仪器到底要不要做设计确认和风险评估?

买来的都是人家的成品,还怎么设计确认啊

点评

你买的检验仪器应该是有精度要求的,如果买来的仪器设计精度不符合你的需求,这台仪器就是不适用的,说明买之前选型工作(设计确认)没做好。  发表于 2014-7-8 17: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8 17: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4-7-8 16:49
根据风险评估,关键的设备进行确认。

这句话这是有道理,我也知道,能具体点吗

点评

关键检验设备确认标准各家可能不同,如对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检测设备、中间体的检测设备、原辅料的检测设备、包材的检测设备等等,都可以是确认的设备范围,天平一般可以不进行确认,检验即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8 17: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7-8 17: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rullya 发表于 2014-7-8 17:12
这句话这是有道理,我也知道,能具体点吗

关键检验设备确认标准各家可能不同,如对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检测设备、中间体的检测设备、原辅料的检测设备、包材的检测设备等等,都可以是确认的设备范围,天平一般可以不进行确认,检验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7-8 17: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dsljsw 发表于 2014-7-8 16:44
实验室检测仪器到底要不要做设计确认和风险评估?

标配的仪器都不需要DQ
但需要URS
这些仪器不需要你和/或厂家来再设计一下
这种成型的东西也没有必须风评
做有意义的事
不是为了做什么而做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7-8 17: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些需要或不需要你可以参考一下USP<10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8 22: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天平安装试运行,校准合格后使用
其它设备看看指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8 23: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贵的精密的好像是厂家做的    简单的自己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1 10: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要做,或者厂家提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4 23: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来的尘埃粒子计数器呢?有没有什么文件、指南里面对这样仪器需不需要做验证介绍的比较清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8-5 21:5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分级吧,GMP指南-实验室部分有描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8-5 22:03: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7-8 17:43
哪些需要或不需要你可以参考一下USP

恩,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1 07:2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