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094|回复: 15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CFDA可不可以也像FDA那样对检查不符合项发警告信进行公示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5 16: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FDA的警告信对于药企来说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也能了解监管机构关注的方向。那么CFDA是不是也可以把对各个药企的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类似的公示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6-25 16: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了,没有技术含量,大家也不看;万一暴露出来某些检查官啼笑皆非的检查水平,也不太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5 16: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建议,不知国家局采纳不采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6-25 16: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14-6-25 16:17
发了,没有技术含量,大家也不看;万一暴露出来某些检查官啼笑皆非的检查水平,也不太好。

促进检查官提高检查水平,要不然就要贻笑大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6-25 16: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不符合办事作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5 16: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似是而非的警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6-25 16: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14-6-25 16:17
发了,没有技术含量,大家也不看;万一暴露出来某些检查官啼笑皆非的检查水平,也不太好。

同意观点,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5 16: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一些认证检查缺陷项没有多大意义吧,真正有参考价值的都公关没了,鸡毛蒜皮的看了也没有啥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5 17: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像不太可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5 18: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风气不太好,还是别警告了吧,公示了也没人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6-25 19: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并公示了的话,会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我觉得挺好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5 20: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公关很厉害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6 09: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够公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6 12: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期盼能够公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6 15: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
完全可以解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 17:40: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冰封世界 发表于 2014-6-25 18:48:47
国内风气不太好,还是别警告了吧,公示了也没人看

有道理,哈哈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25 20:5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