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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国外法规交流”版块里面都在讨论关于“清洁验证连续进行三次”是否可以穿插其它共线品种的问题,也拓宽到了工艺验证的相关要求,帖子很热闹:
清洁验证 3个连续批次的个人理解及投票贴(有奖哦)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0995&fromuid=137823
PDA TR29(2012)翻译中有原则性错误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0367&fromuid=137823 (源头贴)
验证连续性问题求教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1013&fromuid=137823
我也想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希望大家继续拍砖、否定、讨论。
验证的目的都是证明方法持续的有效。传统方法认为三次连续成功,可以证明持续的有效。但目前新的理论再一次要求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应持续验证,以此代替传统的理念。
比如工艺验证,验证的频率应该基于开发阶段的信息,已有的经验,如果前期数据充分或者工厂有类似产品生产经验,那么可以减少次数,相反,如果不具备,那么三次也不一定够。还有一个持续验证的问题,这要求关键工艺参数的持续监控统计,还有定期的挑战,比如一年。
清洗验证和工艺验证有不同之处,单线品种没有问题,与工艺验证类似,有共线的要复杂一些,清洁验证跟物料性质有关,如溶解性个毒性,最重要的是毒性,清洁验证的残留也是基于此。允许共线的前提是药物无相互作用,否则不应共线或阶段生产。既然已经共线了,那么就不要再说B品种本身会不会对A品种的残留或者检测产生影响(如果是老品种共线,那么就要重新考虑这个问题—能否共线,是否需要阶段生产或者其它控制措施)。
A被选为清洗验证目标产品,那么中间引入B 会怎么样,药物本身不受影响,A的单次残留不受影响,因为多洗一次,累积残留可能影响,如果不考虑累积,那可以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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