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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反思] 从CFDA严正声明看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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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17: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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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豫北风云 于 2014-4-24 17:54 编辑

近期,我局接到部分单位反映,社会上个别咨询公司以“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的名义大肆发布各类药品信息,并举办所谓“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培训班”、颁发“药品质量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收取高额费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问题】造成了啥严重负面影响?我看,就是CFDA培训中心招生不利,赚钱赚少了吧?

  在此,我局严正声明:
  一、“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没有获得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其擅自发布各类药品信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问题】凭什么一个网站要经过CFDA批准,依据哪条法律?发布药品信息就违法?
哪条法律说只允许药监局发布药品信息?
新闻自由,网站、各类媒体都可以发布。。。
如果这个网站违法,那其他网站,其他报纸,其他电视发虚假广告,怎么不违法?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未授权或者委托“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开展新版GMP培训,提醒广大医药研发、生产单位审慎辨别,谨防上当。
【问题】这不是瞎扯吗?人家那个网站的广告,从来就没有说让CFDA委托人家,你自己向前靠啥啊?

无数次外国当局检查制药企业,发现企业严重作假,省局或者国家局官员就在旁边,不仅不督促整改,听之任之。
一个小网站办几个培训,倒让你心疼口疼了?

你看看人家FDA态度,啥时候与民争利了?

CFDA做事必须遵守行政许可法,不得肆意妄为,放弃自己的监管责任,到处办培训班,收取钱财,每年1000多万【每次20万收入,每年50多次】,干啥去了?要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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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无为 + 2 假药不尽力查处,只管真假授权培训,也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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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7: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无门不派,看天下不平之事,就要发布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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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7: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企业内部都培训新版GMP,竟然这个工作还需要CFDA授权?今天是第一次听说。。。

穷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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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24 18: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亲,息怒,他们不合法的。你没看到该网站已经不能登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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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19: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听过一次课,貌似讲师是王彦忠、梁勇、何杨,觉得也没那么差,但是起个“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的名字就是作死{: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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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24 19: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XRM2003 发表于 2014-4-24 19:00
就听过一次课,貌似讲师是王彦忠、梁勇、何杨,觉得也没那么差,但是起个“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的名字 ...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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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4-24 19: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获得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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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24 19: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豫北风云  那些药品牛皮鲜小广告网站,那个取得这个证件了?  发表于 2 分钟前”  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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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20: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喉舌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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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20: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与中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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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21: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二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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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23: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有道理{: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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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24 23: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水楼台先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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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25 07: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话说协会的培训费可以低点么,最起码跟国家局持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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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4-25 08: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到处都在搞GMP认证、搞GMP检查、搞GMP培训,可是每人对于GMP的理解观念都不一样,不知道举办如此类别的培训有何意义,唯一能做到的估计就是大家都能泛读GMP条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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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4-25 08: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4-4-25 07:38
呵呵,话说协会的培训费可以低点么,最起码跟国家局持平吧。

协会都是为了赚钱的,请那么多的老师,便宜了他们该喝西北风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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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4-25 08: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道理,还是这么回事
不过同样是为钱卖命
给主办方声明
就不给那些讲师声明吗?
告诉他们摆正立场,坚定红色信念
不要为那么多斗米折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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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5 08: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4-24 19:04
就是

假如一个城管局雇佣几个人去清理现场杂货,而且每次清理现场杂货的都是这几个人,但是他们只是清理现场杂货,回头有一天他们去你家清理杂货了,但是并没有城管的许可,你是让他清理还是不让他清理呢?(城管和杂货是比喻啊)人家雇佣的时候出了问题他会有责任,不雇佣的时候出了问题人家也有责任吗?假如我卖一个东西我顶着贵公司或者就是您旗下的名字,请问您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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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5 08: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局要赚的钱,其他人是不能抢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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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5 08: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XRM2003 发表于 2014-4-24 19:00
就听过一次课,貌似讲师是王彦忠、梁勇、何杨,觉得也没那么差,但是起个“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的名字 ...

这个名字估计也忽悠了不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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