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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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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 关于原料药生产日期确定的疑问,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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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9 09: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fsyylf 发表于 2014-1-8 22:32
以前大家基本都是这样做的吧

以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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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31 23: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boooxu 发表于 2013-11-29 09:02
这个是必需的,混批必需从最早单批的生产日期。
楼主说的这种情况出现的较少。
但如果真的出现,也有处理 ...

不错的方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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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31 23: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NL¥~☆SHL~ 发表于 2013-12-5 13:31
GMP上明确规定关于混批药品的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给定的规则
必须以最早那批产品的生产日期作为混合后的混批的 ...

不违背GMP原则,规程规定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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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2-9 09: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日期可以是混合日期,但有效期应是按最早批的生产日期定。ICHQ7上的规定:8.47 混合批号的有效期或复验期应当以混合物中生产日期最早的尾料或批次的批号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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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2-9 22: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abc678 发表于 2013-11-20 19:00
混勤点 。。。。。

这也是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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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12 15: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10版的规范里有明确的规定关于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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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2 14: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这样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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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 15: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按最早批的生产日期开始算  如果觉得不划算   那就考虑下要不要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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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2 08: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批后直接重结晶,无限混批下去你就不怕霉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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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9 16: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十三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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