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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法》及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责任,推进甲、乙双方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和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二、质量及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 其他技术要求: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或GSP证书,产品注册证等。 2. 乙方应按GMP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料进厂至产品出厂的全过程建立程序文件,进行质量管理,并持续改进。 3. 乙方所供产品出厂前须按双方协议标准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并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4. 产品包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其运输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产品在运输、流转中的质量并在合同期内及时供货。 5. 乙方供货产品发生生产场所、原辅料、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改变应及时通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6. 乙方生产过程出现严重偏差,留样或稳定性试验结果出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必要时召回。 四、交货时不合格品的处理 1.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返工或退货;乙方应在两日内予以处理,如无故逾期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每日扣除货款总额5%的处罚,但应获得乙方的书面认可。 2.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不合格品,在不影响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经甲方总经理或授权人员签字批准后,可折价接收,但应获得乙方的书面认可。 五、对验收入库及交付客户后出现的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甲方对乙方交付产品的合格验收并不代表乙方对其产品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乙方应对产品整个寿命周期内质量持续负责。当乙方交付的产品经甲方合格验收入库及交付客户后出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时,甲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经甲方初步认定投诉或质量事故为乙方交付产品的质量问题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七日内给予确认和有效处理,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保密条款 乙方应严格保守本质量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上述秘密。甲乙双方终止供货合同后15日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全部返还甲方订货产品的相关资料原件。乙方有责任对本质量协议保守秘密,在未正式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的全部或部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泄露责任。 七、其它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所提出的可能引致产品不符合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产品质量投诉的客观性配合调查。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稽核并提出改善意见。 4. 当甲方的公告机构或行政主管当局需要对乙方进行现场核查或对技术资料进行检查时,乙方必须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5. 甲方应严格按照产品包装上注明的储藏方法和要求储藏保管,由于保管不当,引起产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 6. 如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 7. 本协议适用于日后书面的购货合同或电话、传真等形式确定的购货合同。 8. 如遇上述事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竭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仲裁或遵循司法途径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