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009|回复: 22
收起左侧

[意见建议] 建议蒲公英在QT建立一个频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25 10: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RT:
因为有些人喜欢用YY 有些人喜欢用QT  有些在YY和QT都有自己的房间 ,这样既方便有助于发展   只是个人建议而以,希望蒲公英变得更加壮大,最后祝蒲公英越办越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0: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些想法 如果可以建立的话 我想可以给版主发份对于QT建设的材料 当然是我自己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8-25 10: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赶上培训讲座,使用YY还是QT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8-25 10: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0: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腾讯的QT现在也不错 - -  
培训也不当误啊 因为开设QT的话  
假如YY在培训生产这方面
QT可以开设别的培训课程啊
可以2边同时进行
可以更好的找到自己需要的方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0: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样话吧  。
假如说把YY设定为主会场(总部)
那么QT可以算是分部
个人觉得是开设QT是为勒能更好的发展

点评

谢谢你的建议,论坛的管理都是版主们利用业余的时间,没有专职人员,能够办好YY就不错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5 11: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0: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的拙见而以  觉得好可以采纳  觉得不好的  不要骂我就可以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8-25 10: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YY没有明显的缺陷,还是专一点好,

培训注重内容,而非形式,形式越简单大家越容易认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0: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之想为论坛建设出点力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1: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六子 发表于 2013-8-25 10:53
如果YY没有明显的缺陷,还是专一点好,

培训注重内容,而非形式,形式越简单大家越容易认可!

只是个人的一点想法而以  采纳与否要问领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3-8-25 11: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公司 发表于 2013-8-25 11:05
只是个人的一点想法而以  采纳与否要问领导

谢谢您的建议,希望您多参加论坛活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1: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毒手药王 发表于 2013-8-25 11:22
谢谢您的建议,希望您多参加论坛活动

毒王来勒  荣幸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8-25 11: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现有的版块弄好,不要扩张太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8-25 11: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公司 发表于 2013-8-25 10:51
多样话吧  。
假如说把YY设定为主会场(总部)
那么QT可以算是分部

谢谢你的建议,论坛的管理都是版主们利用业余的时间,没有专职人员,能够办好YY就不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3: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3-8-25 11:41
谢谢你的建议,论坛的管理都是版主们利用业余的时间,没有专职人员,能够办好YY就不错了。

嗯 这个我懂啊  其实以前我也做过YY 管理真的很累,但是我还是说我说的内据话  ,建议,只是建议而已,也可以等以后在做  也可以设些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我觉得可能性不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3: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3-8-25 11:41
谢谢你的建议,论坛的管理都是版主们利用业余的时间,没有专职人员,能够办好YY就不错了。

YY现在已经做的相当成熟勒,而QT现在没有YY强  所以我觉得开设QT有一些好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8-25 13: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叫楼主做论坛管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3: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nunqing 发表于 2013-8-25 13:20
叫楼主做论坛管理吧

晕 ,你的话好像是话里有话耶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3: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nunqing 发表于 2013-8-25 13:20
叫楼主做论坛管理吧

我发这个帖子没有别的意思  只是提出点建设的意见而以 喜欢的可以支持下 不喜欢的勿喷我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8-25 14: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功能上没有明显优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5 06:2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