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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微生物检验验证时,如我用一瓶普通脱水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测定菌落数,如普通脱水培养基符合适用性检查,那么该瓶普通脱水培养基能否作为以后工作中的对照培养基来用?
答:请看上一题的解释。
52、培养时间有要求24~48h,也有要求24~72h的,像这种时间要求范围比较大的情况,如果在最短的时间内(如:24h)就已经长菌,但需进行后续实验判断该菌是否为控制菌,那么,是否需要培养到最长时间(如:48h或72h)再进行后续实验?
答:长势好的话可以进行后续实验不用等到最长时间。
53、操作结果的RSD%的范围比较宽裕,是否可信?(eg:黑曲霉若>20cfu∕皿时,菌落将扩散至难以分离,所以回收率精确度较低)
答: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菌落漫延,这是要求逐日观察的主要原因之一,应在菌落能分辨的时候点计菌落数。加菌量太少,容易出现误差大,重现性差,所以要求加的菌数在50~100cfu。
54、含药材细粉的胶囊如何制备供试液?
答:按固体制剂供试液的制备方法制备,可用45℃水浴软化溶解胶囊壳。
55、大肠菌群检查,需阳性对照吗?
答:要的。阳性对照菌为大肠埃希菌。
56、菌液涂布时,用接种棒还是涂布棒涂?
答:用L型涂布棒,也可用玻棒自制。
57、控制菌的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检查,对照菌加于固体培养基如何涂布,用什么工具来涂布?
答:请看上一题。
58、三部药典中有些产品细菌数、霉菌和酵母菌数用每g多少cfu,但有些为每g多少个,应怎样记录?
答:应该是cfu才对的,这些应该是在转版时没转过来吧,在增补本应该会转过来。但是在没转过来之前,它还是法定的,必需按药典上的写法来执行。
59、如样品的控制菌为大肠埃希菌没检出,但检出其它种菌,结果该怎样判定?
答:如果是其他致病菌,请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结果判断第一句。
60、我们是做糖衣片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吸取供试液时,吸管有时会被粉末塞住,那能不能让供试液沉淀后取其上清液呢?这样操作结果可靠吗?
答:请将药片尽可能打碎,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我们的经验是:可让大药渣沉降后取上层液进行试验,但沉降时间尽可能短(在3-5分钟内),这样做对结果会有一定影响,但应该在可接受范围内。
61、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时,如供试液的增菌后无菌生长,可否直接发供试液的未检出控制菌,此时,阳性对照试验还需继续做下去吗?
答:只要能判定供试液增菌后无菌生长,阳性对照试验菌长出,就可发未检出控制菌。
62、如何理解“菌落蔓延成片不以计数”?如10-1级有1个皿的菌落成片是否用10-2级来计数?
答:是的。
63、如何避免菌落成片?
答:1、培养基倾注时温度不宜过高,可减少倾注后培养皿里的水蒸汽太多而造成菌落容易漫延,或者加盖“陶瓦盖”吸收水蒸汽;2、细菌计数时,在每100ml营养琼脂培养基中加入灭菌的1%氯化四氮唑0.1ml,可使生成的菌落变红色,容易点计,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菌落漫延。
64、请问一下对于生长速度快、易蔓延的菌有什么好的方法控制,该如何计数,如采用陶瓦盖培养时间要不要延长?
答:请看上一题的说明。如用陶瓦盖,培养时间不需要延长。
65、请问若细菌、酵母菌平均菌落数不在其宜选取的范围内,即大于300及100cfu时,该如何报告菌数?另05版药典的规定范围是30~300/30~100,倘若当菌落数大于300及100,如何报告?
答:应该重新试验,将稀释级再往高级进一步稀释,直到能有可报告的稀释级。可在工作中以对产品的认识将稀释级调整到可报告的级别进行检验。
66、请问对于抑菌性难以消除的粉末状样品,采用最好的消除抑菌性的方法是什么?
答:如果能溶于水,目前来说,最好的除菌方法是薄膜过滤法;其次是找到相应的中和剂。
67、我们生产的产品为外用搽剂非无菌产品,需要对所有原辅料做微生物限度检查吗?
答:生产企业对原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应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控制。参见一部附录P88(或二部附录P116),微生物限度标准第7点。(个人意见:如果所用的原辅料直接投料,就要控制,如果还要进一步提取等,则可通过控制中间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来控制。)
68、原辅料是否要单独做方法验证?
答:所有要检查微生物限度的品种(当然包括原辅料),都要做方法验证。
69、中药材的微生物限度如何检测?如超标应如何控制?
答:1.中药材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参照固体制剂的供试液制备,并根据给药途径执行标准,如用于直接投料至口服制剂的,还应检大肠菌群。2.如超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70、中间产品可否不做微生物检测?
答:中间产品应该控制微生物限度,各企业应内部质控相关的具体要求。
71、厂家用10-2稀释级作验证,那我们药检所作检查时是否从10-2稀释级开始做?
答:是的。
72、省所做微生物限度时,厂家没有做验证,那省所是自己做验证,还是退回去?又或者厂家的控制菌验证没有做全(例如漏了沙门菌没做),那省所怎么处理?
答:1、如果是注册检验,厂家没有做验证,我们是不会接收样品的,也就是说,没做验证或验证不全,肯定退回去。 2、如果是委托检验,由于是协议性质,我们就按协议进行检验。
73、微生物限度检查时,只有细菌数不合格,那么复试是否可以只做细菌数检查就行了?
答:可以。
74、样品制备中,如羧甲淀粉钠等崩解剂遇水膨胀,经试验1g∕100ml仍为胶体浆糊状,无法过滤且难与培养基融合,再加大稀释倍数,则代表量太少,请问这种辅料采用何种方法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
答:羧甲淀粉钠应该没有抑菌作用,无法过滤可用平皿法进行检查,且供试液制备时,稀释剂的温度适当调低些。
75、若样品对微生物生长有促进性,采用薄膜过滤法应如何消除此影响,或者有什么其他方法可以消除促进性以获得更准确结果?
答:采用薄膜过滤法就是很好的消除影响的方法;药典上规定“供试液从制备到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个小时”,就是考虑到样品对微生物存在促进或者抑制作用的影响。因此要获得更准确的结果,就必需尽量缩短从供试液的制备到加入培养基的时间。另外,也可根据样品的特性有针对性的加入中和剂等。
76、控制菌检查对于大肠的检查,MUG试验中显阳性或难以判断时,“将培养液转接到EMB”,这里的培养液是指MUG还是之前扩增的BL?
答:药典上并没有“将培养液转接到EMB”这一描述。但对于MUG和靛基质试验结果不一致时,是这么规定的:“如MUG 阳性、靛基质阴性,或MUG 阴性、靛基质阳性,则应取胆盐乳糖培养基的培养物划线接种于曙红亚甲蓝琼脂培养基或麦康凯琼脂培养基的平板上,培养18~24 小时。”
77、胆香鼻炎含有猪胆汁膏,毛鸡药酒含有毛鸡浸出液,霍胆丸含猪胆粉,这三个产品需要检沙门菌吗?
答:是的。(因含猪胆汁膏、毛鸡、猪胆粉)。
78、微生物检验时,匀浆机应把转速调到多少才不会对微生物有损伤?
答: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一般使用转速为3000-4000转/分钟。
79、如果使用药典以外的培养基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比如TSA),怎么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是否有合适的对照培养基?
答:可以参照“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对所用培养基的质量进行控制。至于是否有相应的对照培养基,要看中检所是否来得及研制。
80、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方法验证,至少应进行3次独立平行试验,每个独立平行试验可否使用不同批号的样品?
答:可以,且最好是用3个不同批号样品进行验证。
81、每个独立的平行试验是否有必要用3个不同批号的样品进行验证?
答:用3个不同批号的样品进行验证,可以增加验证结果的重现性。
82、微生物限度检查中,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时对每个批号的培养基进行还是对每次制备好的培养基进行?
答:请看《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中,关于培养基第3点,质量控制试验的描述:“除药典附录另有规定外,在实验室中,若采用已验证的配制和灭菌程序制备培养基且过程受控,那么同一批脱水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试验可只进行一次。如果培养基的制备过程未经验证,那么每一批培养基均要进行适用性检查试验,试验的菌种可根据培养基的用途从相关附录中进行选择,也可增加从生产环境及产品中常见的污染菌株。”
83、能否举例说明哪些培养基是指示能力检查培养基?
答:请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表2。
84、05版SOP中有说经验证后控制菌可以不用做阳性对照,10版是否有相同的说法?已建立控制菌方法是否还需作阳性对照?
答:药典规定,控制菌检查必需同时检查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05版SOP《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中并没有说经验证后控制菌可以不用做阳性对照,不知你所说的是那个SOP?
85、请问化药软胶囊还需要检沙门菌吗?
答:如果是口服制剂、有动物药投料就必需检查。
86、微生物方法验证过程中,供试液的制备,检细菌与霉菌及酵母菌处理不一样,这样方法是否能成立?
答:完全有可能。检查方法是经验证的,对于有抑菌作用的品种,经验证后细菌计数方法与霉菌及酵母菌的检查方法不一样,这很正常,只要方法是经验证,符合药典要求就可以。
87、2010版药典控制菌培养温度降低到30~35℃,那么以2005版药典验证过程控制菌检验方法,2010版药典还需要再验证吗?
答:是的。
88、检大肠埃希菌时,MUG观察一定要5小时观察,是否可以只在24h观察?
答:可以。
89、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涂布时如何考虑(或消除)涂布棒上沾到菌落的影响?
答:涂布时,试验用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都同样操作,所以这个影响是同等的,可不需考虑。
90、纯化水要多少ml过滤,是不是原液要不要冲洗液冲洗?要不要阴性对照?
答:过滤多少ml可根据样品微生物污染的程度来决定,只要最终每膜上的菌落不超过点计要求(即100cfu)就行了,结果报告时将菌落数除以ml数即可。可以不用冲洗。必需做阴性对照。
91、用稀释法检验控制菌的时候,金黄色葡萄球菌是10ml(相当1g,1ml)至500ml肉汤,能否用2ml至100肉汤?
答:可以,但应该同时做5份,使检验用的样品总量达到1g(或1ml)。
92、保留2倍有效数字(细菌,霉菌报告数)如果检出细菌是1160cfu/g,是否报告数必须写成1.1*103cfu/g,还是直接写1/100(不过这样好像不是2倍有效数字)。
答:报告数应该写成1.2Χ103cfu/g或1200cfu/g。
93、怎么证明微生物限度中加入的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生长和存活无毒性?是在验证中做稀释剂对照组就可证明是否其无毒性了吗?还是?
答:是的,在验证中做稀释剂对照组就可证明是否其无毒性。
94、平皿稀释法时,若每一个平皿加入0.5ml供试液,那么,阴性也是加0.5ml吗?还是阴性加1ml?
答:阴性是检验检测系统是否受微生物污染的试验,应该是取1ml稀释液。
95、辅料中的香精(如杨梅香精),滑石粉是否按非水溶性制剂供试品处理?氢氧化钠又如何处理呢?
答:香精和滑石粉,如果能分散于水中,或者加表面活性剂后能分散于水中就可以,不一定非要按非水溶性制剂制备供试液。氢氧化钠可溶于水,可按普通检品检验进行验证处理。
96、有两种制剂形式的原料药该如何制定卫生学指标呢?如一种原料药可用于口服制剂以及外用制剂?
答:可以按要投料的剂型进行控制,或者直接按要求严格的一种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