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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管理] 关于产品销售及出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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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3 11: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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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法规要求:
GSP:
第九十四条 企业应当做好药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九十七条 药品出库复核应当建立记录,包括购货单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内容。
     第一百一十二条 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有记录,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记录至少包括发货时间、发货地址、收货单位、收货地址、货单号、药品件数、运输方式、委托经办人、承运单位,采用车辆运输的还应当载明车牌号,并留存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GMP
第二百九十五条 每批产品均应当有发运记录。根据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查每批产品的销售情况,必要时应当能够及时全部追回,发运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运输方式等。
问题请教:
         属生产企业,原按GMP要求制定了管理文件,现领导要求按新版GSP的要求修订记录,根据GMP及GSP的条款,需制订销售记录、出库记录、运输记录、发运记录, 但GMP的发运记录跟GSP出库、运输记录内容重复,要求又各不一致 ,如何有效地将两者进行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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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3 11: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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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6-3 11: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坐沙发!!{:soso_e112:}
补充:个人理解,是否可以将GSP要求的出库记录、运输记录做为现场记录,将GMP的发运记录按产品批号作成台账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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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3 11: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将GMP、GSP的要求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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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24 09: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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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08: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像匹配起来就好了吧,不用过分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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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15: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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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8 09: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借鉴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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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12 19: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先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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