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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祯民] 《新版GMP文件编制理念与实践》——操作篇的问题讨论之七:当条款矛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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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7 14: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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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GMP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

到底谁审核???怎么理解和执行?这仅仅是引进或翻译问题吗?

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谁来批准?

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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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7 14: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在《GMP疑难解答》一书中有相关解释,生产负责生产技术,质量负责法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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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条 .......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 那个解答不是唯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2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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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14: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machupicchu 发表于 2013-5-27 14:33
这个在《GMP疑难解答》一书中有相关解释,生产负责生产技术,质量负责法规符合性。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
那个解答不是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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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4: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认: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工艺规程应由总工负责批准,质量理方便应有质量副总批准,职责部分应由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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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4: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如此理解并执行的:
对于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类文件,生产部门和质量部门都需审核,批准为质量部门负责人
审核的侧重点,原则上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内部职责分配、操作可执行性、技术等,而质量部负责法规符合性。
但往往实行起来,质量部审核的压力较大。
也想听听各位老师的意见,因此问题很有代表性,感谢lz老师提供讨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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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4: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矛盾吧,共同审核的理念是对的,通常生产部的文件 生产管理负责人审核文件适用性,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法规符合性性,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的文件,多方审核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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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5-27 14: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如果参照iso9000格式,有个质量手册,这个总经理批准 ,属于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和sop应当质量负责人批准。其他可以由生产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可以由多人批准。其实这个审核、批准在欧盟里面分别是

review:approve

审核偏于技术,法律责任少一些
批准偏于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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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7 14: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生产相关的SOP,技术标准,设备SOP,都可以由生产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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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5-27 14: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领松(GMP) 发表于 2013-5-27 14:36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
那个解答不是唯一!

《GMP疑难解答》也是应景制作,技术含量有待长期稳定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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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7 14: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质量负责人审核了生产方面的操作规程后,由生产负责人批准。质量方面的操作规程只得质量负责人指定人员审核,质量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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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5-27 14: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3-5-27 14:43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如果参照iso9000格式,有个质量手 ...

还是看英文理解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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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7 14: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开心陪你 于 2013-5-27 14:51 编辑

我们前两天刚刚签完工艺规程的,由车间主任制定、QA审核、质量副总和生产副总批准,质量部的文件全由质量副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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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做法类似  发表于 2013-6-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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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7 14: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不矛盾啊,有些文件是需要多部门审核的
QQ图片2013052714501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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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的文头部分的审核,多部门都签字了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2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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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14: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在于: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已经审核了,
那你的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还需要审核吗?这两个“审核”有什么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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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14: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sunwng 发表于 2013-5-27 14:51
并不矛盾啊,有些文件是需要多部门审核的

那你的文头部分的审核,多部门都签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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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多部门签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2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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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7 14: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这条的理解和执行是这样的:GMP的精髓是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因此,一般生产、质量负责人都有文件的审核权责,涉及到生产管理文件和标准,以生产负责人终批,质量负责人审核,而质量手册、质量标准、验证方案等与质量有关的最终以质量负责人作为终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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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3-5-27 15: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两条之间并不矛盾,只是重点强调某些职责

有质量部门审核是指在会审时,与质量相关的文件审核应该有质量部门相关人员参与,主要对其合规性的审核,其它部门可能是对其流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等的审核

共同职责也是指两者都共同应参与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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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7 15: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领松(GMP) 发表于 2013-5-27 14:55
那你的文头部分的审核,多部门都签字了吗?

真是多部门签字 QQ图片2013052715084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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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7 15: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审核不是问题,问题是批准,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共同批准的职责,这个应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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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7 15: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生产有关的sop,品管参与审核,最终由生产负责人批准。
与质量检验有关的sop,QA审核,由质量负责人(受权人)批准。
所有有关产品质量的文件,品管部必须参与审核,批准人的确定参照前两行。
在我们公司,除门卫、司机班和食堂的规程,其它品管部都参与,但不一定是最后的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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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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