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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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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7-2 11: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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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一个问题,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需要提供注册检验报告,请问是没有变化的只要提供原注册检报告,有变化的重新检测变化项目,还是直接全部重检?
另外,关于技术要求中引用标准升级了比如2015版药典升级2020版了,那么应该怎么处理?(是写一个对照说明,没有实质性变化的直接改版本号,有实质性变化的重新检测,是这样吗?)
技术要求重新检测的话,是需要一定要到省检验所吗?还是第三方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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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7-2 13: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没有变化的只要提供原注册检报告,有变化的只补充检测变化项目
关于技术要求中引用标准升级了比如2015版药典升级2020版了,写一个对照说明,没有实质性变化的直接改版本号,有实质性变化的补充检测
技术要求重新检测的话,一定要到具有CMA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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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7-2 12: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产品没变、强标没变、行标没变、技术要求没变,那就不需要检测;如果其中有一项变了,产品不能证明且符合,那么就需要检测了。新条例颁布,检测的话需要到有资质的第三方也可以,看你们的需要补检的项目和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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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圣
发表于 2021-7-2 12: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检测有变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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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7-2 13: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我提交了公司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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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发表于 2021-7-2 14: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东小哥回答前半部分认可,后半部分就是关于送检机构这个,目前条例已经认可自检、前阵不是还出了自检的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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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报告目前好像貌似还没有实施通过的案例  发表于 2021-7-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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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7-2 14: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xhw520lzz 发表于 2021-7-2 13:21
当初我提交了公司自检报告。

提交自检报告审评通过了?那请问是近期办理的吗?您是哪个省份,是江苏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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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的,审评通过了,今年1月份拿到延续注册证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7-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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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7-2 14: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hw520lzz 于 2021-7-2 14:56 编辑
邂逅错77 发表于 2021-7-2 14:44
提交自检报告审评通过了?那请问是近期办理的吗?您是哪个省份,是江苏省吗?

广东省的,审评通过了,今年1月份拿到延续注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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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1-7-2 14: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延续注册时可以提供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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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7-2 15: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xhw520lzz 发表于 2021-7-2 14:53
广东省的,审评通过了,今年1月份拿到延续注册证的。

6月份才开始实施新条例,1月份你们就可以用自检报告通过审评啦?广东也太先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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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7-2 15: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p19224857 发表于 2021-7-2 14:57
延续注册时可以提供自检报告。

现在就可以了吗?哪个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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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一直都可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7-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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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7-2 16: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邂逅错77 于 2021-7-2 16:11 编辑
山东小哥 发表于 2021-7-2 15:43
现在就可以了吗?哪个省局?

我是江苏省的,今天问了几个5、6月份办理延续注册的,说是可以提供自检报告了。再次感谢山东小哥对我问题的回复,很有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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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7-2 16: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延续注册而言,自己有能力检验的情况下,是可以提交自检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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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7-2 16: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邂逅错77 发表于 2021-7-2 16:07
我是江苏省的,今天问了几个5、6月份办理延续注册的,说是可以提供自检报告了。再次感谢山东小哥对我问题 ...

好吧,可能是省局要求的尺度不一致。我今年5月底6月初刚提交了两个产品的延续注册,是原来执行GB14233现在让执行药典的无菌检测,审评给的意见是送省检验所补充检验,我只好送检了,现在报告还没下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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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7-2 17: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省市局把握的尺度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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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1-7-2 17: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小哥 发表于 2021-7-2 15:43
现在就可以了吗?哪个省局?

湖北一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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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实验室是否要具有cnas资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7-1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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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7-2 17: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小哥 发表于 2021-7-2 15:43
现在就可以了吗?哪个省局?

广东省一直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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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7-3 08: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野风吹北 发表于 2021-7-2 16:34
就延续注册而言,自己有能力检验的情况下,是可以提交自检报告的。

请问:怎样才可以称为有自检能力?需要进行考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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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自检能力应该是指你能按照产品技术要求完成全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7-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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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7-3 10: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TiAmoe1o 发表于 2021-7-3 08:43
请问:怎样才可以称为有自检能力?需要进行考核吗?

具有自检能力应该是指你能按照产品技术要求完成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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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7-4 09: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小哥 发表于 2021-7-2 13:17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没有变化的只要提供原注册检报告,有变化的只补充检测变化项目
关于技术要求中 ...

也建议按照新条例的要求提交自检报告尝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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