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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8-17 15: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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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洁净厂房国标中湿度要求在45-65但GMP中没有要求,可是我们这靠近海边夏天湿度很难控制,想把湿度定到45-75,但是又跟洁净厂房国标有冲突,这两个规程我要遵循哪一个?而且这两个规程是什么关系啊!以谁为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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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8-17 15: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GMP条款,根据工艺要求来,国标作为验收标准就行了,不用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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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8-17 15: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循国标45-65吧,如果定到45-75,不然很容易被检查员挑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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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8-17 15: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确认对你的工艺有没有影响啊,没有影响规定好了就行了。控制不住说明的空调系统应该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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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8-17 16: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GMP指南《厂房设施与设备》P256有描述,与国标是一致的,采用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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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8-17 16: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把湿度制订在45-75%的文件依据何在?难道就是因为地域湿度大么?这样是不行的。湿度大可以通过空调系统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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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8-17 16: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你的硬件条件不符合生产要求,湿度没办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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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7 22: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版GMP是没有对温湿度做强制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第十七条: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 控制在45%~65%。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1701条: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 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以及2001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也 强调,当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上述重要规章文件中关于洁净室(区)环境温湿度的章节中都指出:应符合 生产工艺要求;但生产车间的不同生产线和不同的洁净区,生产着不同剂型的品 种,各个剂型对温湿度的要求是不同的。 那么,怎样的温湿度控制标准才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呢,首先让我们看一下温 湿度的作用。从人的角度分析,人是洁净室内主要的发尘源,作业人员进入洁净 区必须穿戴与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相适应的工作服、口罩等,由于洁净工作 服的透气性较差,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洁净室生 产工艺对环境的温湿度没有特殊要求时,洁净室内的温湿度主要是考虑作业人员 的舒适程度。从生产工艺的角度分析,每个生产线应有不同的控制参数要求,例 如,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主要生产颗粒剂、片剂,其湿度低一些对生产是有利 的;从卫生学角度分析,湿度高容易使细菌特别是霉菌滋生繁殖,温湿度越低越 能抑制细菌的繁殖,虽然湿度低易起尘,使细菌扩散,但综合分析,湿度偏低些 还是有利的。 由此笔者认为,我们在各生产洁净区温湿度控制中,不必强求统一的参数标 准,而应根据不同剂型、不同品种的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确定,如固剂生产线应控 制上限解决设施结露问题,放宽下限,这既有利于空调系统调节操作,又有利于 生产控制。 这样做是否违反GMP规范呢?GMP是一个具有很强实用性和一定灵活性的规范, 我们只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制定出合理参数标准,在操作中严格执行,使实际参 数符合规程规定,就符合GMP规定,但如果制定的参数标准不切合实际,实际参 数达不到规程规定,那就违反了GMP规范。 笔者撰写此文的目的意在提倡,在药品生产符合规范要求的基础上,灵活理 解GMP规范中的温湿度参数,解决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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