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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留样] 稳定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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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17 08: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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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月色倾心 于 2014-6-17 16:45 编辑

对于同一产品,相同的生产场所/工艺/设备/包装方式,只是有不同的检验标准,对于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对每一个标准进行稳定性试验呢?
我的观点:我觉得只用其中某一个标准进行稳定性试验即可,没必要每个标准都进行,当然,这样的前提是检验方法可以有效的检测出降解杂质并能很好的分离。
有和我一样困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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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6-17 08: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要分开留样啊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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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6-17 08: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_yanjin 发表于 2014-6-17 08:53
肯定要分开留样啊  呵呵

为什么呢?只是检测方法不一致而已,况且检测方法还是经过验证,我觉得对于稳定性研究来说,如果两种检测手段具有相当性,怎么还都要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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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的参考标准是一样的吗?如果不一样那么检查老师会challenge你的  发表于 2014-6-19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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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08: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不同的法定标准,只检测一种会被检察官K的,DMF中哪来的数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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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6-17 08: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分开,留样量大点就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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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6-17 09: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sunweihuacg123 发表于 2014-6-17 08:57
如果是不同的法定标准,只检测一种会被检察官K的,DMF中哪来的数据啊

EP和USP,注册都用的是USP标准进行的稳定性研究。

点评

官方能接受,没给DMF的缺陷项问题不大  发表于 2014-6-1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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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6-17 09: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asi13 发表于 2014-6-17 08:59
不需要分开,留样量大点就行了吧……

你的意思是要按两个标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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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6-17 09: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通过评估可以制定一个稳定性专用质量标准,每次检验按这个标准进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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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17 09: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意思就混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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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6-17 09: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陵江舟子 发表于 2014-6-17 09:05
标题意思就混淆不清。

怎么混淆不清了??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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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6-17 09: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这两种检测方法是通过验证的应该就只需要留单倍检验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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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6-17 09: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双标准吗
物料来源也是一致的?
如果你只想留一下稳定性检验
那么你必须要做的是
相关项目检验方法一致性验证(含量、有关物质、溶出度等)
相关对照品一致性评价(例如USP、EP和CP,而且多数国外不认国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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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6-17 09: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月色倾心 发表于 2014-6-17 09:02
你的意思是要按两个标准检验??

按几个标准检验的话,应该是要经过方法验证的,只有验证过的方法才是可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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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17 09: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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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17 09: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留样可以不分开,量加大,检验必须用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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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6-17 11: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留样可以不分开,检验必须按两个标准检。
不然为何执行两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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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17 11: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你留样和稳定性试验概念
没有分清楚
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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