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681|回复: 22
收起左侧

[药品监管] 亲身经历疫苗死亡事件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4 12: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12-24 13: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4 13: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死无对证,当然是药品的问题了,医院不负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4 13: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4 13: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来这事就过去了?这种责任认定肯定会扯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4 13: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12-24 13: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很黑暗

点评

医生也不容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24 13: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4 13: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12-24 13: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天涯吧 ,这里不适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4 13: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净铭和尚 发表于 2013-12-24 13:13
呵呵!,有那么简单吗?温总理亲自批示,哎!

你是说普康的那次吧,05年,那次是人数多啊,平常如果只有几个人出现不良反应也就那么过去了,悲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12-24 13: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够黑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4 13: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证据,自然互相扯皮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4 13: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净铭和尚 发表于 2013-12-24 13:11
嗯!要知道很多药品过期后,是不会产生别的东西,到最后只形成一点蛋白带,对人体也不会有任何影响!

不一定,有些药品产生啥,谁也不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4 13: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为 发表于 2013-12-24 13:11
医院很黑暗

医生也不容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4 13: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医院有没有问题,它这种做法就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4 13: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4 14: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啃爹啊什么社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4 14: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貌似暴露了{:soso_e1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4 14: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净铭和尚 发表于 2013-12-24 13:38
当时很多人提出质疑,但是有一点你别忘记,医院是国家的

是啊,但是,这个时候,医院是否代表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国家能认可它代表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4 14: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恰好说明了我们的社会现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20 04:1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